不向離港人士派消費券可擴大至其他福利政策  文:文 武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13日)正式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派發時,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可領取,已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被取消資格,這項決定回應了社會的意見,可謂從善如流,開了個好頭,對未來的福利政策措施,具有參考價值,可考慮擴大至其他福利政策。

政府過往向全體市民派發現金和消費券,18歲為以上永久性居民均可得,部分已經移民、移民海外的人士,仍然可以獲派發,另一方面,一部分新來港定居的人士,由於居住期未滿7年,未成為永久性居民,則未能領取,引起社會爭議,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妥當,也不公平,建議政府作出調整。

雖然社會上的議論較多,部分意見也較強烈,但政府過去多次派發現金和消費券,並沒有採納。這裏面存在一些行政方面的細節考慮,比如,政府只有居民出入境的記錄資料,但並沒有要求市民離港時申報是否移民或移居海外,因而缺乏這方面的記錄,從行政的角度,難以作出判斷,為免引起爭議,用寬鬆的辦法,向所有永久居民派發,可以減省很多行政上的困難。

不過,一部分早已移居海外多年,但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仍然可以獲派發現金和消費券,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即使這類人士中的一小部分人,將所領取的消費券,轉贈仍留港的親友在港使用,同樣也不合理、不公平。因而,幾乎每次政府全民派現金或消費券,社會上都會出現這樣的議論。

這次,財政司司長決定接納社會的意見,已離開香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被取消資格,可謂從善如流,雖然增加了一些行政上的工作,但卻能讓公帑得到更合理的運用,值得支持。

引起爭議的地方,主要在於對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應否取消資格的問題。對於這一問題,可能會引起一些誤解。政府當局指出,若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的人士,如無升學、公幹等特定合理原因,會被視為「已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將失去領取資格。

由此可見,政府當局所指的「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並非指只是想要離港,但尚未離港的人士。而是指那些已經離港一段時期,但並未取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的人士。

前往海外居住的香港居民,到底是移民,還是移居,本身就存在一些模糊地帶,要說他們是移民海外,但他們似乎不想放棄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亦未放棄香港特區護照,要說他們只是移居海外,但實質上卻已經做好了長期在海外生活居住的打算。這部分人,到底是移民還是移居,很難作出準確的判斷,這次政府以寬鬆的手法處理,也屬恰當。

筆者認為,這次政府當局向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派半額消費券,並取消已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的領取資格,可以作為日後政府福利政策的參照,但須進一步優化細節,務求讓政府公帑得到精準合理的運用。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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