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岑子杰敗訴看堅守異性婚姻的重要性 文:吳桐山

前「攬抄派」的示威搞手、「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要求承認同性婚姻的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事源岑子杰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確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法律效力,岑子杰前年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判辭指,《基本法》訂下的婚姻締結關係只包括異性戀伴侶,如承認同性婚姻顯然違背基本法起草者意圖,認為原審法官判岑子杰敗訴的決定正確,故駁回其上訴,下令岑子杰須支付訟費。

首先,我尊重、不歧視同性戀者,我也認識不少同性戀朋友。但對於部分同性戀者經常掛在嘴邊的爭取「平權」,我不以為然。不歧視與平權,是兩回事。我從沒有歧視你和你的性伴侶,你們是同性還是異性,是你們的事情。但婚姻是什麼?基本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一句話要整體去理解,不能割裂。婚姻自由、自願生育,一前一後是有關聯的。無論從中國傳統禮法,還是自然法而言,婚姻與交配、生育是緊密相連的。從自然法而言,交配的目的就是為了生育,後來人類發明了避孕器具,那是後話,但並不影響自然法則。因此無論是基於基本法,還是自然法,婚姻的原意都是指異性結合,因為只有異性的結合才有可能衍生出生育。

所以我對岑子杰這類人士的態度是:尊重你們的取向與我不一樣,但既然取向不一樣,產生的東西就不一樣、名稱也不一樣。我們這種叫婚姻,你們那種不叫婚姻。蘋果就是蘋果、橙子就是橙子,你一個橙子為什麼跟我爭蘋果這個名字呢?難道所有水果都叫蘋果,這才算「平權」?這是哪門子「平權」?

「平權」只是藉口,真正爭的是社會資源。婚姻的背後代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分配。你看公屋分配,一般家庭(也就是婚姻家庭,夫妻、子女等)現在輪候時間大約是6年,但如果你不是一般家庭,而是單身非長者,那麼要計分制二三十年才可以上樓。如果承認同性「婚姻」,意味著這些同性伴侶可以一般家庭的身份輪候公屋。進一步而言,整體社會資源的分配,教育是政府最大支出之一,政府的很多資源,說到底是為了保持種群的繁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承認同性「婚姻」,下一步就是整體社會資源的分配,也會向這些同性家庭的人轉移,他們會在各個方面來爭取社會資源。這是整個社會的巨大變革,而不是單單的一宗官司,不是單單承認你的一個名稱的小事。

這就像一個大家族裡面,給了你這個名分,你就要太公分豬肉的。但對於族長而言,維持種族繁衍就是最大目的,你又不能為繁衍作貢獻,憑什麼給你分豬肉?

在華人社會,至今仍然普遍只承認異性婚姻。隨著生育率越趨低下,社會資源必須堅持向異性婚姻傾斜,不容妥協。上訴庭亦認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沒有規定政府有責任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的權利或承認同性婚姻,而且假若政府承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亦會對想在香港結婚但無法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造成不公。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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