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濫用香港人的善心 文:朱家健

近日,筆者跟同事吃飯,閒談中,她表示她的小孩想體驗做賣旗義工,籌得善款幫助他人,但卻要謹慎選擇受助的慈善團體。的確,每逢賣旗日,多區均有義工站在車站出入口或住宅區賣旗籌款,有義工帶同小孩共同經歷,在完成義工服務後獲得一紙證明。當然,捐款者在買旗時,除了是鼓勵小孩義工的參與,也會考慮受助機構的公益性質、過往的善舉、受助對象、形象、以至機構總幹事的薪酬等。事實上,過往的確有很多聲稱非牟利機構掛羊頭賣狗肉,這些害群之馬每年只象徵式從事少量所謂公益工作,工作人員肥上瘦下,所籌得善款的若干部分比例被用作非牟利團體創辦人及高管的酬酢和津貼,甚至乎把公益當成是一盤可盈利的生意。有些非牟利機構名不經傳,甚至乎,如果工作人員和義工都說不出過去機構所從事的慈善工作,公眾更沒有必要再向這些團體捐助。

另外,偶爾見到天橋或隧道有人賣藝或行乞,甚至乎懷疑騙徒穿著袈裟喬裝和尚化緣,也有人扮演傷殘人士行乞,其實,如果是出家人,一般化緣只是討齋菜,而不會要求施捨金錢,而且出家人更可以向寺廟掛單,根本無需要四處化緣;而香港的福利政策較完善,如有需要,市民也可向社福機構、社會福利署或食物銀行等求助。

另一邊廂,香港的義務工作也出現奇景,有的團體是組了義工隊,才「積極」去尋找非牟利組織或發掘義務項目爭取曝光或「服務時數計分」,而不是先有公益活動,的確有真正義務工作需要,才招募義工;另有義工根本不知道服務內容的性質、受助機構名稱和性質、受助對象;另有非長者義工以擔任「義工」作為主業;有義工淪作活動佈景板,或在不知情下成了宣傳政治信息的工具;更有投機者自稱「知名義工」,自我宣傳,消費他人,本末倒置;有的所謂義工活動,只是拉個易拉架,派發傳單、「看檔」或拍張照交數,無義可言;有的義工只為「儲服務時數」換金銀銅獎狀,怎樣計算服務時數又是大學問;另有些政治活動的義工專門選擇在較少人流的地點和時間進行義工活動,效果成疑,以拍攝角度自圓其說;有的義工活動只是自娛,有的義工在分發單張時,站姿、形象和態度惡劣,傳單骯髒或皺角,或邊講電話邊分發傳單,根本是在趕客。其實,義工在提供服務當刻,是代表機構,應該注重形象和儀態。

無論是機構籌款或是義工服務、非牟利團體均是以公益理念,去吸引善長人翁慷慨解囊,或義工去貢獻時間,並以受助對象作招徠,公眾和義工在決定捐助或協助非牟利機構前,需要瞭解受助機構、受助項目和受助群組的簡單背景,才能幫忙真正有需要的人,而善心不會被濫用。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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