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論香港近期政壇最熱鬧的大龍鳳,自然是7名醫生涉嫌濫發醫學豁免證明書 (免針卡)被捕後,政府宣佈涉案醫生所發的二萬多張免針卡將於12日「失效」。為此,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議會內砲轟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批評做法專橫,質疑法例沒授權局長可宣佈免針卡失效,又指有違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
事後,同為議員的吳秋北在網上撰文,不點名批評有人在議會內耍猴戲,江玉歡則作出反駁,吳秋北事後又稱文章的批評對象不是江玉歡,但對方則表示自己不會再跟對方搞聯合議辦,網民為此調侃二人,稱他們「北歡而散」。另一邊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申請的司法覆核獲高院批准,並頒發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該些免針紙失效直至本案開審。
吳秋北究竟批評的對象是誰,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根據《基本法》第73(五)條,立法會本來的其中一個功能,便是「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所以問題的關鍵,從來不在於議員在會議內開砲轟政府的動機,而在於對方提出的質疑是否有理。以江玉歡提出的質疑為例,主要是她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599L)第17條只有提及免針卡怎樣方為有效,並沒授權局長可宣佈某些免針卡失效,對方的質疑至少提出了法理依據。
當然,條文沒訂明局長可在何種情況下宣佈某些免針卡失效,未必等於局長沒權以間接方式變相令免針卡失效。由於高院已接受了司法覆核的申請,似乎不宜作出過多的評論,不過單純從法理討論而言,根據599L第4條,局長可對不同類別的人,施加不同規定,即是局長只須把「持有7名涉案醫生免針卡的人」劃為一個類別的人,規定他們除非接種疫苗,或持有多於一名醫生發出的免針卡,才能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或交通工具,即可在7名醫生在法理上沒失效之餘,在實際上發揮不了原有功能。
至於江玉歡提到的「無罪假定」原則,着實有點讓人感到莫名其妙。所謂「無罪假定」是針對刑事案件,而持有7名醫生發出的免針卡,並沒被當局以行使虛假文件罪提告,而是單純地要求對方找其他醫生發出免針卡,既然如此又關「無罪假定」何事?從實質操作層面而言,涉案醫生發出的免針卡達二萬多張,要求局長在短時間內完全查核何人持有的免針卡屬於濫發,實在不太現實。
畢竟,疫情尚未結束,而大量數據已證明,不論是接種何種牌子的疫苗,都能有效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為了避免有人因持有濫發的免針卡,而在感染後出現重症或死亡之個案,造成不必要的公共醫療負擔,政府要求相關人等多找一名醫生發出免針卡,雖對免針卡持有人本身構成不便,但是對於公眾利益而言,則是現階段最可行之法。
由是觀之,局方的做法本意,顯然是為了照顧公眾利益,只是單純從法理上而言,則或許有人會認為是鑽條文的空子。江玉歡提出質疑,不論動機如何,都是在行使立法會議員的職能,只是整件事其實又折射出兩個問題:一是江玉歡既然屬於所謂的建制派,發現問題為何不可事先找相關局長或部門溝通,而要留到在會議才發炮?二是局方作出如此決定前,有否想過會在議會內被質疑,甚至有免臨司法覆核的風險?這是兩個值得深思的大課題,只好遲點另撰一文論析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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