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正當!合法!「釋法」該讓市民知道的三個關鍵 文:孫偉勇

2022年的最後一個新聞焦點在北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香港成為事件的焦點核心:大會根據憲法第67條及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對香港國安法第47條與第14條作出具有憲制性的法律解釋,釐清了香港國安法執行中各界關注的三大議題。

「釋法」過往在個別媒體的誇張演繹下,讓香港社會長期存在錯誤的偏見,於是當行政長官就黎智英擬聘請英國律師Timothy Owen就其涉嫌國安性質案件為辯護律師的個案出現,又一次成為社會的議論點,外國媒體趁機扭曲事件,抨擊釋法是對「一國兩制」的重大破壞,抹黑香港法治的獨特地位。

也因此更加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事件「一錘定音」,凸顯全國人大行使法律解釋權的必要性、正當性與合法性。香港作為中國在「一國兩制」制度下管理的特別行政區,法律根源來自國家憲法,而憲法的解釋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落實。國家安全對香港來說是黑暴後才普遍引起關注的社會議題,市民對於「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如何全面落實國家安全責任是一知半解的,因此這次適時而來的權威解釋,回應質疑且突出重點,充分闡明釋法進一步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一來有效解決重大爭議,二來進一步完善執行機制,產生了積極的政治效果。

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進行解釋,從國家層面說明香港面臨的法律疑慮,不僅可以掃除法律灰色地帶,也進一步說明「一國兩制」與國家安全應該如何有機並存且相輔相成,這次人大釋法發揮了積極作用。

釋法的焦點有三個:一是明確國安委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所作出的判斷與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特區各機構必須遵從;二是特區各級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對法院有約束力的證明書;三是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訴訟,必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在中央「講清講楚」之後,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表明將全力落實人大釋法的說明工作,筆者對行政長官的魄力表示支持,但認為向社會說明人大釋法緣由的工作,不能僅僅由特區政府去做,所有立法司法機關,全體選委還有社會團體都應該發揮自身的影響力,更快更深入地將相關訊息傳達給全體市民,排除社會中的爭議干擾,才能讓全體市民集中精神推經濟惠民生,把握開關在即的黃金機遇,繼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也正是國家對香港特區的最大期望。

文:孫偉勇

港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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