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影響深遠 「光時」口號違法不容質疑

唐英傑被判監禁9年。
唐英傑被判監禁9年。

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今日(30日)下午判刑。23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這宗案件對香港具有深遠影響,法庭裁定「光時」口號帶有分裂國家及香港獨立的含意,未來如有任何人再以「光時」為口號,策動政治或社會運動,都須面對法律的審判。這是《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判決,對香港社會具有深遠的影響,社會及市民大眾有必要從案件的判決中,更好地理解《國安法》。

案中被告唐英傑,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本月(7月)27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

唐英傑涉及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控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在所駕電單車插上有政治意圖的旗幟,衝過多重警方防線,最終引致碰撞並令三名警員重傷,是意圖對社會構成嚴重損害,亦危害到在場警員及公眾的人身安全。

法庭作出兩項控罪罪成的裁決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如果此裁決經上訴後仍得以維持,相信日後不論在合法或非法的公眾集會中,叫喊、使用或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均有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風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對日後同類案件有指導性及約束性,大律師龔靜儀也認為,任何人士若繼續使用「光時」口號,或會自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嫌疑。

「光時」口號是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在2016年參與立法會補選時使用的競選口號,在2019年的黑暴動亂中,成為社會動員的主要口號。「本土民主前線」曾公開提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主張,是「港獨」組織,其核心成員梁天琦正在獄中服刑,黃台仰、李東昇等則流亡海外。2019年的黑暴動亂也是一場意圖顛覆政權的不成功的「顏色革命」。

時至今日,香港社會對「本民前」等「港獨」組織,以及黑暴動亂的危害性已有普遍的認知,但是,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仍然有人在有意地誤導社會,仍然有些人故意地以此口號作出挑釁,意圖削弱《國安法》的效力,意圖繼續用以口號,延續2019年黑暴動亂的影響。

法庭裁定「光時」口號帶有分裂國家及香港獨立的含意,公然鼓吹這一口號,展示這一口號,或以此口號進行社會煽動、社會動員的人,必然將會面臨法律的審判。因此,這次法庭的裁決,不僅僅是對唐英傑去年7月1日的犯罪行為作出的裁決,也是對以「光時」為口號,從事社會運動、政治運動的行為作出的裁決。

這對香港社會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隨着這宗案件的審判完結,現時社會上仍然存在的各種各樣,以「光時」口號打「擦邊球」,對抗《國安法》的行為都將糾正過來,掛着「光時」口號的「攬炒派」區議員也不能繼續以這一口號玩政治,搞對抗,滲透在社會各個角落的黑暴餘毒也將會逐步地被清除,香港將能夠進一步撥亂反正。

《國安法》首案的審判對香港社會具有深遠影響,意義重大,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都有必要深入地深化此案帶出的信息,更好地認識和理解《國安法》。透過此次審判,「光時」口號的違法性質得到法庭的確認,香港可以進一步地清除黑暴餘毒,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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