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把「雙刃劍」 香港須積極立法規範發展

香港警方本月(7月)2日指出,近期出現「深偽」(Deepfake)騙案,有犯罪集團利用AI技術「移花接木」,將某人樣貌「換臉」施騙犯罪。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迅速,它不僅為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動力,協助解決多方面的社會問題,但同時也引發罪惡,甚至導致嚴重的災難性問題。香港須積極研究為人工智能的發展和運用立法,一方面為本地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創造理想的法律環境,另一方面則有助打擊犯罪,避免人工智能被用不法用途。

隨着ChatGPT的面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術發展迅速,並且在社會經濟多個領域廣泛地運用,為社會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人工智能技術也已經成為國與國競爭的主戰場。與此同時,各國為扶持及推動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亦已開始展開相關的立法研究工作。

生成式人工智能需要運用大量數據,其中可能會對個人隱私、公共利益,甚至國家安全造成影響。人工智能的產品和生成過程在知識產權和歸屬問題方面,也存在法律風險。此外,人工智能技術也有可能被用於犯罪的用途,會侵犯個人權益,遭至財產損失。因此,完善立法才能讓人工智能的研究發展和運用,走上健康的快車道。

在人工智能技術的研究和運用方面,內地都比香港走得更快。7月13日,中央網信辦對外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暫行辦法》,將於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內地首部有關人工智能的法規,網信辦指出,這一《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這一《辦法》出台之後,得到內地業界的歡迎,認為有助人工智能技術的規範發展。

香港目前正處在一個關鍵的轉型期,如果能夠推動本地人工智能發展,合理運用,不論是對鞏固本地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原有優勢,還是發展創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中心,都將帶來巨大的好處,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協助政府提高社會治理,解決一些社會民生問題。

香港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運用方面,尚在起步階段。社會各界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充滿好奇心,同時也對其可能帶來的危害存有戒心,社會上各種議論很多,以致於多家大學在如何使用人工智能,以及學生能否使用人工智能方面,存有爭議。社會各行各業中,雖已有一些行業開始接觸人工智能,但也尚未廣泛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在香港的發展和運用,仍有待提高。

不過,犯罪集團卻先人一步,搶先用人工智能「換臉」、「換聲」,用以詐騙,並且已經有市民因此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網絡上的犯罪集團,利用人工智能技術騙取市民的個人資料,包括銀行賬戶資料、信用卡資料,騙取金錢的罪案也不斷出現。

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對於立法規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發和運用的認識,也存在一些誤差。目前涉及這一範疇的法律,主要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21年發布的《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主要聚焦於個人私穩的保障。這種狀況,明顯落後於時代,政府有必要加強研究,借鑑內地及歐盟、日本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制定完善的法律,規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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