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未見其利先受其弊 政策粗疏民怨四起應慎行之

垃圾徵費的多個細節問題未清晰,引起社會爭議,市民的不滿情緒正在累積上升。政府上周五(19日)宣布延後至8月1日實施,但仍會安排政府部門及部分樓宇在4月1日率先試行。垃圾徵費的政策目標,在於促進環保和改善市民生活質素,但政府似乎尚未完全做好準備,促進環保的效果不明顯;而徵費、罰款,為市民日常生活帶來許多不便,增加成本負擔的效果卻顯著,令市民未見其利,先受其弊,因而惹起較強烈的不滿情況,政府宜慎重行事。

垃圾徵費政策2021年8月在立法會通過,原訂去年底(2023年)實施,因前線運作人手不足,押後至今年4月1日實施。但在臨落實之前,社會對多項具體細節問題,提出疑問,而政府部門及官員的回應或前言不對後語,或語焉不詳,令市民產生更大的疑問,一時間不滿情緒迅速上升,令政府不得不二度延期,押後至8月1日再施行。

政策擬定兩年多 解說繁複不達意

政策擬定至今已兩年有多,但政府至今準備得既不充分,亦不全面,才有今日的結果。政府推動民生政策應以增進民生福祉,排解民生憂難為目標,而不應為市民生活增加煩惱,加重生活負擔。垃圾徵費是環保政策,雖說環保需要付出成本,市民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亦不能以此為理由,而為市民帶來過多不必要的麻煩,更不應惹得民怨四起。

正如政府官員所說,垃圾徵費是一項「移風易俗」的政策,因而,推動政策宜緩不宜急,應以教育、引導為主,協助市民逐步改變生活習慣,達至減少產生固體垃圾的政策目標。應先把社會宣傳教育做到位,讓絕大多數市民都能明白政策的用意,樂於遵從,又能學會處置好生活垃圾,學懂有效減少固體廢物,令政策產生促進提升市民生活質素的實際效果,才有利推動落實。

涉及收費下達指引要清晰劃一

垃圾徵費涉及收費,細節宜細不宜粗,必須審慎管理,規範收費,要讓具體執行政策的物業管理公司、清潔公司建立一套規範的執行守則,劃一收費,而不能出現不同公司不同收費,不同做法的情況。例如,近期傳出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徵收每件大型垃圾高達300元的費用,還要求住戶自行搬運垃圾到指定地點,如果都這樣各行其事,自定規則,當然會引起爭議和不滿。

垃圾徵費對市民的生活成本和商戶、企業的經營成本產生影響,推行政策宜寬不宜緊,必須顧及基層市民的生活壓力,以及社福機構,小商戶、中小微企的經營壓力,對於確實有困難的基層家庭和機構、商戶,應積極考慮寬減、豁免,更不應以「用者自付」原則為由,阻止社福機構向困難家庭免費派送指定膠袋。

重罰市民與鄰里舉報政策 怨氣太重

垃圾徵費重在減廢而非徵費和處罰,執行時宜鬆不宜嚴,對於不規範處理的垃圾應寬鬆對待,而不應過於嚴苛。正如前一階段推行的膠袋徵費,鼓勵市民自備購物袋,未能做到的,只須自費花1蚊買一個膠袋即可,而非動輒處以1,500元罰款,甚至要坐監。垃圾徵費也應如此,不能輕易將不符合標準的垃圾,全都視如亂拋垃圾,施以重罰,更不宜推行鼓勵舉報,強化監控,令隣里關係變得緊張。

垃圾徵費的實施細節宜簡不宜繁,香港有特殊的社會情況,無法為每個社區都添置足夠大的垃圾處理中心,亦難以聘請足夠的人手用於處理垃圾。政府推動執行垃圾徵費,也應從簡,以不增加物業管理公司和清潔公司的負擔為原則,不應禁止「包底」等合情合理的做法,亦不宜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清潔公司加派大量人手,為所有垃圾進行分類。

提升高科技系統轉廢為能才是造福民生

政府推動垃圾徵費政策,主要的政策目標是促進環保,因而,也須同步提升垃圾處理的系統。鄰近香港的珠三角地區,已有多個城市發展出高科技的焚燒垃圾發電體系,能做到無味無污染,將垃圾轉廢為能,造福社會。成功推動垃圾徵費的中國台灣地區,亦能成功將日常廚餘轉為有機肥料,用於發展農業,推動綠色產業。香港推動垃圾徵費,必須做好相關配套,要讓市民為處理垃圾付出成本的同時,看到政策帶來的好處,才能事半功倍,否則,未見其利,先受其弊,只能讓市民心生怨氣。

防小怨變怒氣埋下「亂」的隱患

香港社會正處在從由亂入治走向由治及興的轉折節點,社會仍存有「亂」的隱患,政府推動重大民生政策,切不可粗糙妄為,更須防小怨變大怨,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令得來不易的穩定局勢再次受到損害。延後落實垃圾徵費是正確的決定,相關政府部門應把握好未來半年的時間,做好充分準備,確保這項政策穩妥地推進落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