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須從《蘋果》停運汲取教訓 遵守法律規範行為才是正道

網媒《立場新聞》昨晚發聲明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為減低各方風險,會將5月份及之前的博客、轉載及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暫時下架,並暫停接受會員資助,而董事局原來8名董事中,6人接受建議辭任。《港區國安法》實施,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責任和義務,《立場新聞》的聲明,以及新的調整措施,如果是要使自己符合法律要求,務求不觸犯法律,這是好事;如果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那就可能是徒勞。

《蘋果日報》因有多位高層人員及主筆因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與其相關的3家公司被凍結資產,已停止運作。美國和西方一些反華勢力將事件說成是打壓新聞自由,香港本地也有一些人作出呼應。

必須再三強調的是,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保障,但並不代表任何人可以利用新聞媒體,或以新聞從業員的身份作為擋箭牌,從事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警方依照國安法拘捕及檢控幾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員,不能因為這幾個人,是傳媒機構的管理人員或主筆,就將事件說成是打壓新聞自由。

美國和西方一些反華政客,以《蘋果日報》停運事件,抹黑《港區國安法》,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其實他們所關心的並不是香港的新聞自由,而是以此為藉口,插手香港事務,要為香港製造麻煩。香港一些人也在煽情地製造香港新聞自由受打壓的輿論聲勢,同樣也是有意地混淆是非,故意淡化甚至無視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事實。這些人所關心的也並非新聞自由,而是想要借新聞自由,逃避觸犯法律所須負上的責任。也有些人可能也希望借此機會,再次煽動起反政府反《國安法》的情緒,還有其他圖謀。

《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實施,任何人和機構都必須遵守這部法律,政府當局有必須維護法律尊嚴,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傳媒機構有必要從《蘋果日報》停運事件中汲取教訓,檢討自己的一些做法和行為,如果發現有人在利用傳媒機構,或以傳媒從業員的身份,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必須立即作出糾正,以使自己符合法律的要求。

《立場新聞》將今年5月及此前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全部暫時下架,與作者確認刊出意願和風險後,再考慮合適安排及重新刊出。同時將暫停接受贊助,6名董事辭去職務等等。

不過,正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說,若有文章或個人違反《港區國安法》,例如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官員等,不會因博客文章下架或董事辭任而免責;如董事對公司干犯《國安法》知情,視乎其參與程度,亦有可能要負刑責。

《立場新聞》以及其他任何一家自我懷疑可能已涉嫌觸犯《國安法》的機構,現在要做的就是立即停止非法行為。

如果有人想借《蘋果日報》停運,以及《立場新聞》文章下架事件,炒作所謂的香港新聞自由受打壓的輿情,還有其他的政治意圖,包括勾結外國勢力從事不法行為,《港區國安法》的利劍始終高懸,違法犯罪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以為小伎倆可以矇騙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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