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官員任命制度  理順官員與公務員關係

北京上月(10月)底召開了十九屆四中全會,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記者會上指出,四中全會上港澳問題是重要的討論部分,並向港澳提出五點要求,其中包括,要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的水平,完善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任命制度。這一表述引起社會關注,亦反映出中央對現任的特區政府的整體表現並不滿意,而考慮到需要從制度的層面入手加以改善。特區政府在處理反修例暴亂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則已令市民大眾深感不滿,完善官員任命制度,首要是處理好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與公務員團隊間的關係。

美心集團創辦人長女伍淑清本月(11月)初接受北京《環球時報》專訪時講的一番話,可以反映出特區政府存在的一些問題,她批評特區政府部分公務員團隊「不懂得處理危機,既沒有能力,也沒有經驗」。香港部分公務員自稱「政治中立」,所以面對社會危機便甚麼都不管,一些人只考慮自己的飯碗,甚至還有一些公務員參加反對政府的遊行,這些情況已然為香港政治和社會的一大問題。伍淑清還表示,香港警察雖然想止暴制亂,但能力相對有限。

伍淑清點出的現象,正是香港目前政府管治的問題所在,在反修例之亂中,特區政府未能動員整個政府部門共同應對和處置暴亂,更加未能帶領整體十八萬公務員共同止暴制亂,以致給外人的印象是政府在危機面前束手無策,幾乎處理不作為的狀態。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曾公開表明,她用以應對暴亂的力量只有三萬警隊,這充分反映出政府的管治存在重大的問題。

另一方面,香港的公務員曲解「政治中立」的原則,以此拒絕執行政府的政策措施,許多公務員認為,反修例暴亂是一場政治運動,作為公務員,持守「政治中立」原則,就不應參與任何止暴制亂的工作。最典型的例子是,食環署的公務員,以不參與政治為理由,拒絕清理「連儂牆」,教育局不規管中學生在校外參與政治運動甚至違法行動的行為。

「政治中立」原則在西方兩黨制或多黨制的政制體制下運作,主要是避免政府公務員受到政黨政治的影響,損害政府政策的連貫性,帶來政治不穩定。但並不表示公務員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執行政府的決策和指令。不過,在香港,「政治中立」常常成為公務員拒絕執行政府決策的藉口,尤其是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或內地與香港關係的決策。

不僅如此,還有一部分公務員認為,上班時要堅守「政治中立」,下班之後就可以自由參與任何政治行動,包括反政府、反中央的政治行動,因而,在反修例暴亂中,不斷有政府的公務員,包括各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以及紀律部隊的公務員,因參與違法暴力行動被拘捕。這就出現了一部分公務員上班時「政治中立」,拒絕執行政府的決策,下班後參與反政府示威活動的荒謬現象。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五)規定,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中央政府任命及免職上述的主要官員,並不僅僅是一種儀式,而是有實質的授權、指導、監督、考核的權力和責任,既可以任命,也可以免職,而主要的官員一經中央的任命,獲得的相關職務的權力和責任,應該是完整的,不僅包括草擬及制定相關部門的政策,也包括執行政策和法律,而要做好這些職責,其中的關鍵是要管好屬下的公務員團隊,包括人事任免及管理權。

完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任命制度,就是要理順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與屬下公務員團隊的關係,讓主要官員能更好地用好權,行好責,讓特區政府的行政不出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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