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4被告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周後判刑

現已解散的前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早前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六宣判。

「賢學思政」四名被告(左起)朱慧盈、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
「賢學思政」四名被告(左起)朱慧盈、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
時任「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去年2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
時任「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去年2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

辯方求情時表示,「賢學思政」涉案的7次街站,均在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之前,此前法庭並未曾裁決「光時口號」有甚麼含意。如果與「光城者案」比較,今次案件案情並無提及被告使用社交媒體、召開記會宣傳政治理念,因此罪責應該較輕。

不過,法官郭偉健反駁,「賢學思政」的街站吸引力更甚「光城者」,引起許多傳媒報道,形容其中一次街站,有成員被捕時「啲記者湧晒出嚟」。「賢學思政」的街站亦曾有區議員到訪並發言,反映號召力較大。

辯方又稱,無意淡化首被告前召集人黃逸戰的案情較輕微,但黃逸戰在犯案期間只有19至20歲,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想法不成熟,甚至魯莽,裁定被告並未達到國安法所講的情節嚴重,希望法庭採納5年以下作量刑起點,並因認罪扣減3分之一刑期。

而第二被告陳枳森,代表律師則稱,他在7次街站中,只在其中一次發言18分鐘,最後一次出現是去年2月,與9月被捕時相距7個月,相信「自動放棄犯案」的減刑因素適用於他。至於第三被告朱慧盈及第四被告黃沅淋,早前已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稱,他們的教導所報告正面,而他們均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懇請法庭判入教導所。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六判刑,稱相信屆時可處理部分甚至所有被告的判刑。

4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21歲的時「賢學思政」秘書長陳枳森、兩名發言人19歲朱慧盈及20歲黃沅琳。控方的案情指,「賢學思政」,透過擺街站和公開發言宣傳政治立場,聲援「12港人」和在囚示威者,並反對防疫措施,煽動公眾拒用「安心出行」及提供虛假資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