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譚得志擺街站被控3罪今午提堂 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年524日在銅鑼灣街頭舉辦「健康講座」,期間派發反對《港區國安法》和《國歌法》單張及高叫口號,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3項罪名,今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譚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區院法院處理。

譚得志共被控14項罪名。(港台圖片)
譚得志共被控14項罪名。(港台圖片)
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曾指被控襲擊罪的譚得志「背景良好」,僅罰款3000元。(網上圖片)
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曾指被控襲擊罪的譚得志「背景良好」,僅罰款3000元。(網上圖片)

譚得志案件今午提訊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表示需時準備轉介文件,申請押後至11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照准。裁判官錢禮准他保釋外出,惟譚上週二在粉嶺裁判法院就另一案件提堂時被拒擔保,現須還押候訊。

新增控罪指,譚得志(48歲)於5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香港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另被控於同日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在同日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今次負責審理案件的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曾審理譚得志另一案件,指譚於本年5月底在中環碼頭舉行籌款活動後,與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爭執時,用腳踢向他的小腿。譚得志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錢禮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事主受的傷輕微,判他罰款3,000元了事。譚得志其後步出東區法院時,隨即拿大聲公說:「多謝上帝,給我安排了錢禮,錢禮判了我襲擊石房有罰3,000蚊,3,000蚊是相當抵打……」

今年來,譚得志已犯案纍纍。今年1月17日及19日,譚因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起訴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本月初拘捕譚,指他在6月至8月期間以防疫為名,在多區擺設逾20次街站,實質發表引起民眾對政府憎惡、藐視及不滿的煽動文字,期間多次高叫「721唔見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同時在facebook等平台直播有關信息,被控6項發表煽動文字和2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裁判官以被告有機會再犯為由,拒絕他的保釋申請,下令把他還押懲教署看管,兩件案件將一同押後至11月17日審訊。

同為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高等法院將於本周四(17日)開庭,審理其保釋申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