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電訊公司職員涉起底發布警員私隱 官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

前香港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利用工作之便,從公司電腦取得並公開發布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等共4項罪名成立,案件將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法官指案情嚴重,或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

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利用工作之便,將警員私隱在網上公開,被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
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利用工作之便,將警員私隱在網上公開,被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

被告陳景僖(32歲)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案件今早(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除了遊蕩罪,其餘4項控罪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在聽取求情後再判刑,但表明控罪及案情嚴重,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問題是多長,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需還押看管。

控方證供早前指,被告在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務人員及6名警察家屬客戶等的個人資料後,便向Telegram一群組帳戶管理人「報料」,提供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供發布。他之後再涉嫌拍攝警署,控方指其行為令警署內一名女警感到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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