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參與10.1非法集結等罪今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反對,於前年10.1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仍然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其後遭到檢控。早前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日(28日)將於區域法院判。

黎智英等人前年10.1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將於今日宣判。(中通社)
黎智英等人前年10.1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將於今日宣判。(中通社)

控方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政府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吳文遠,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梁國雄及陳皓桓,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大律師布穎琪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大律師潘定邦代表蔡耀昌。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今日開庭前一小時已有過百人到場輪候旁聽,包括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陳寶瑩等。雷博恩表示一直關注及跟進不同案件,包括本案,相信亦有其他領事將到場旁聽。

有指由於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楊森6人是再犯,有可能被法庭加監。黎智英於前年8.188.31非法遊行的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14個月,現時仍然在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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