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10.1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楊森等囚14個月 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等囚18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反對,於前年10.1國慶日分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後遭控。10早前認罪,今早28日)於區域法院判。當中被控兩項罪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被判囚18個月。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則被判囚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被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黎智英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

黎智英承認前年10.1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4個月。(中通社)
黎智英承認前年10.1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4個月。(中通社)
案中其中三名被告何俊仁(左)、楊森(右)和蔡耀昌。(資料圖片)
案中其中三名被告何俊仁(左)、楊森(右)和蔡耀昌。(資料圖片)

10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他們一同一項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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