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台灣不接受機制引渡疑犯 迫切性已不復存在

陳同佳(右)涉嫌在台灣謀殺潘曉穎,引起今次修例事件。
陳同佳(右)涉嫌在台灣謀殺潘曉穎,引起今次修例事件。
林鄭月娥答台灣記者提問時表示,現在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移交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林鄭月娥答台灣記者提問時表示,現在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移交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將會重新諮詢再交立法會審議,且不設時限。她強調初心不變,但解說溝通工作有不足。台灣方面已公開表示絶不接受以此機制引渡疑犯,「迫切性或許已經不復存在」。

林鄭月娥表示,去年2月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逃回香港,但無法引渡到台灣受審,她說突顯明漏洞,包括現行法例對地埋的限制,以致100多個國家無法移交挑犯,不能還死者一個交代。林鄭月娥答台灣記者提問時表示,現在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移交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她說,細仔研究,政府今年二月在香港社會展開修例工作,過程中公平公正司法制席完全保留。由於陳同佳即將獲釋故政府希望儘快通過法例,亦作了兩項修改,包最取消9個可移交罪行,也將罪行門檻由3年以上改為7年或以上,以及加強人權保障。

「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但是溝通解說不足,結果社會出現一極大分歧意見,而且立場鮮明,市民對修例有擔心和憂慮,對立法過程猜忌。」林鄭說,事件引發示威、嚴重衝突,她感到痛心,認為作為負責任政府,除了執法之外,也要保障香港最大的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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