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樓涉違租契 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本為同案被告,今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法官陳廣池表示,任何人用不同形式、方法接觸影響該證人,都好大機會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周達權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主問下,確認收獲一份免於起訴書,並須於該案審訊中作證。

周達明指力高註冊地址於1998年改為將軍澳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後,已有人員在該處工作。
周達明指力高註冊地址於1998年改為將軍澳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後,已有人員在該處工作。

案件陳廣池主理,控方由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包括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

周達權表示,自己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總監,先後隸屬於財務總裁霍漢基(音譯)及丁家裕,又指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幫佢有啲車有啲船啦⋯⋯有需要架船維修啦、同架船出PO(purchase order)、整呀買嘢呀咁」,「同埋公司有啲員工係力高聘請嘅,佢嘅註冊嘉道理山(黎智英住所)⋯⋯用呢間公司同嘉道理租,公司所有方向由黎先生主導⋯⋯最高決策人係黎生」。

他又稱︰「力高有啲子公司有啲投資、海外有啲投資噉啦」,子公司由力高持有,資產、投資及子公司都屬黎智英,旗下持有的製衣公司、蘋果促銷等公司與印刷用途無關。

周續指,1998年力高註冊地址改為將軍澳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後,已經「有同事喺入面工作嘅,Rosa Linda Mendoza(音譯)1個人初頭喺駿盈街會計部一齊工作,後來多咗其他事情,請多咗力高會計部員工,地方唔夠用,由一樓搬上四樓,再多2個員工Christine Chung、Lian Lau(音譯),Mark Simon有幫手處理力高嘅事⋯⋯黃偉強係有幫手,行政部有幫手」。惟周確認,蘋果大樓「水牌」上從未有力高名稱,提到自己曾以力高公司秘書身份於1998年8月14日簽署文件,他稱因為「上司霍漢基,我需要做呢啲註冊工作⋯⋯之前(已出任)有1年」,後來因為公司要有2個股東,1996至1998年、2016年至2020年期間以信託形式持有股權,成為力高公司董事。

被告黎智英和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本為同案被告的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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