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英國家安全法 鄧炳強望外國政客客觀理性看待23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8日)在保安局網站發表文章,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美西方國家一直就《港區國安法》的訂立及實施不斷故意詆譭及作出失實指控,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妖魔化」,但事實上有關國家亦都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並不時作出法律修訂。他期望在展開第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時社會各界,特別是外國政客可客觀理性看待當局建議,切勿作出「雙重標準」的肆意攻擊或試圖干擾、破壞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

鄧炳強撰文表示,期望在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工作時,外國政客勿作出「雙重標準」的肆意攻擊。
鄧炳強撰文表示,期望在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工作時,外國政客勿作出「雙重標準」的肆意攻擊。

鄧炳強發表題為「立法保國安,全球皆然」的文章,他在文章中表示,特別留意到英國内政大臣向英國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源自外國的國家安全風險,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legislate to get ahead of this threat)」。

鄧炳強指出,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論犯案者國籍或犯案組織的成立地點,其中建議的罪行和措施就包括改革有關間諜行為的法律;引入全新的「破壞」及「外國干預」罪行;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包括在緊急情況下無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並授權法院發出命令凍結或沒收可能被用於恐怖主義的民事賠償;以及授權內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施加針對性的「國家威脅預防及調查措施」,包括對居所、出行、進入區域或地方、活動、使用電子通訊設備、財務、工作或學習等眾多方面作出限制,甚至可要求有關個人接受測謊檢驗。

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相關工作,以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除了要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立法建議亦需具有足夠前瞻性,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當局除了研究相關的全國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務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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