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三人涉2016年招致選舉開支 案件轉介區院下月訊

廉政公署署落案起訴前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雞蛋同盟」董事石守正等三人,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非法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3000元。三人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8月19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答辯,戴耀廷要繼續還柙,其餘兩名被告各獲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戴耀廷承認全部4項控罪。(中通社)
戴耀廷承認全部4項控罪。(中通社)

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2(1)及23(1)條。控罪表示,三人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3000元,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共6個廣告。案件預料要傳召24名證人,包括多名市民、公職人員與廉署調查人員;證物包括相關文件,及合共近6小時的錄影與錄音記錄。

三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屆時各被告會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不反對三人保釋,但戴耀廷因初選案要繼續還柙,其餘兩名被告各獲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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