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警有責任就社團違法行為採取行動

警務處早前按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禁止民族黨運作,警務處長盧偉聰今日出席活動時表示,尊重市民結社及言論自由,如發現有社團或組織涉及違法行為,會加以留意及搜集證據,如證據充分,會向保安局作出建議,但民族黨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置評。盧偉聰強調,社團條例下,警方有責任就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採取行動,如果社團不涉干犯違法行為,警方不會加以留意。

盧偉聰又指,最近發生的多宗珠寶錶行劫案,警方都能迅速掌握線索,拘捕涉案匪徒,亦感激內地公安配合,市民毋須憂慮本港的治安情況,強調本港有專業的警隊,一旦發生劫案,警方必會盡全力調查,將劫匪緝拿歸案。

警務處長盧偉聰
警務處長盧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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