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放寬97年後出生港人申請BNO移英 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譴責

英國政府將修改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5+1」途徑移民英國計劃,讓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年滿18歲的港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持有BNO,將獲准以個人身份獨立申請BNO簽證,有關措施期望10月起生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批評英方以《港區國安法》為藉口,操弄BNO問題,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庇護所,敦促英方放棄在香港延續殖民影響的幻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譴責個別國家駐港機構,指政治表演不得人心。
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譴責個別國家駐港機構,指政治表演不得人心。

公署表示,英方以《港區國安法》為藉口操弄BNO問題,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庇護所,暴露出偽善面目和唯恐香港不亂的企圖,敦促英方放棄在香港延續殖民影響的幻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否則必將自取其辱、自食惡果。

公署又指,香港進入由亂轉治的新階段,發展前景無限光明,不少媒體報道一些港人去英國後遭受歧視、生計窘迫,落入「移民陷阱」,英方的政治操弄不能蒙騙香港市民,不能阻擋一國兩制實踐的步伐。

早前有英國國會議員提出,讓父母持有BNO的年輕港人可自行申請BNO簽證,但被英國政府拒絕接納,指有其他方法讓年輕港人到英國,包括工作假期。對於今次英政府修例,有提出修例的議員表示歡迎,指是上下議院罕有地全黨施壓,令政府改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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