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9個月。
馮永業今日(12日)早上坐囚車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被指於2004至06年期間,負責審批與商人陳婉玉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千萬港元單位中,是由陳婉玉替他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沒有向政府申報。馮永業另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馮永業犯罪行為逾2年,為時不短,破壞公務員的誠信和打擊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刑罰須具阻嚇性。法官亦認為他在自辯期間說謊,顯示他當時仍意圖隱瞞事實和逃避罪責。刑期應是是十二個月,考慮他對社會有貢獻,扣減三個月刑期,即時入獄九個月。
另外,其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亦有在法院旁聽,馮永業開庭前在犯人欄內與到她曾點頭打招呼,兩人在判刑後表現平靜,馮永業被押入羈留室時亦與她對望及點頭示意。馮程淑儀離開時沒有回答傳媒提問,只是微笑揮手回應說:「唔講,多謝關心,多謝關心。」然後便乘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