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中兩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另涉汽油彈案 合共刑期共31個月

棄保潛逃「12港人案」當中的兩名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與另外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一宗藏有汽油彈案,4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宣判,4人分別被判監27個月及38個月。由於鄭子豪及廖子文昨日因「12港人案」判囚10個月,法官游德康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名被告兩案的總刑期同為31個月。

涉及12港人案的鄭子豪(左)及廖子文(右),因另涉汽油彈案,被判入獄共31個月。
涉及12港人案的鄭子豪(左)及廖子文(右),因另涉汽油彈案,被判入獄共31個月。

汽油彈案的4名被告,依次為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8歲廚師李威龍及19歲學生廖子文。

而鄭子豪及廖子文均牽涉2019年灣仔的汽油彈案,警方在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及半製成的汽油彈,案中4人早前已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監禁27至38個月,其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因12名港人案昨判囚10個月,游官今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鄭子豪及廖子文兩人所犯兩案,均合共判囚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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