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人基金被票控未在限內申註冊社團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何韻詩、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及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否認1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昨(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6宗傳票控罪表證成立,下令把案押後至10月26日,以聽取結案陳詞、由控辯雙方爭議在法律上如何詮釋「社團」定義,以及處理其他法律爭議。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港台圖片)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港台圖片)

傳票控罪指,6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辯方在盤問證人時曾提及治喪委員會是否社團的例子,並在休庭前重申立場,指不理解控方指612基金是社團的基礎,即控方在審訊中只是舉證有1個社團,而6名被告屬幹事。辯方以「何鴻燊治喪委員會」及「李家超競選辦公室」為例,指兩者均為1人以上組織但從未註冊為社團。

主任裁判官表示,控方依賴的定義是「1人以上的組織,而不論其宗旨」,但相關條例亦有例外情況,例如由學生組織的校內學會獲得豁免。至於有關治喪委員會是否社團的例子,主任裁判官就稱,憑常識一家人「辦一件事」或是聯誼都應不屬於組織。

裁判官又認為,判斷要視乎證據,一些情況可能模糊,但本案有相當多證據,雙方有各自演繹,呼籲撰寫書面陳詞時處理社團定義詮釋,將會影響整個社會,最終押後案件到10月26日處理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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