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襲擊案,7名被告暴動罪成,被判監3年半至7年,其中判刑最重的是元朗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判囚7年。
7年是區域法院可判最高刑期,鄧懷琛被重判引起社會關注,各界再次有聲音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增加法庭量刑的說服力。然而,司法機構對此卻一直持保留態度,未見積極回應。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將繼續爭取成立量刑委員會;亦有議員揚言倡議政府修例,賦權高等法院可「主動出擊」,針對一些「季節性罪行」作出量刑指引。
文:馮惠詩 圖:黃冠華、Mia
就7.21案,不少市民網上發起聯署,投訴案件判決不公。有民間團體質疑,法庭審理及判處涉及反修例暴亂案件時,沒有統一標準。黑暴罪行判刑爭拗,引發社會矛盾,團體期望設立量刑委員會,以釋公眾疑慮。
何君堯︰司法機構質疑成立必要性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自從終審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1月上任後,司法機構已有新氣象,但涉及2019年黑暴事件的案件中,部分案件的量刑仍令社會譁然,雖上訴庭有作出糾正,惟司法機構對於坊間呼籲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要求,似乎仍有保留。
何君堯表示,有關方面有意見認為,坊間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是基於2019年政治相關案件,這些案件屬「季節性」及「潮流性」,質疑法庭處理完這些案件後,量刑委員會是否仍有存在價值。亦有意見認為,現時量刑如出現問題,通常是透過上訴,由上訴庭提出糾正,作出司法指引,如沒有案件提出上訴,上訴庭對案件量刑的約束性及認受性就不大,亦沒有法律基礎。他們擔心,將來如設立量刑委員會,同樣「無案在前」就給予指引,會欠缺法理基礎及不恰當,或須修改法例。不過何君堯對這些看法並不認同。
避免法官判刑受個人因素影響
「法律不只是要做好法律公正,更要讓人見到公正。」何君堯舉例,元朗7.21鄧懷琛案,是區外人有意識地到元朗挑釁,元朗區內人知道有人找麻煩,才有意識地防範,在自己地方作出反應「保家衞族」,而鄧懷琛只是在現場「指手劃腳」,亦不見他對別人造成傷害,但因被認出,就被指是指揮者,並判處區域法院最重刑期,判刑肯定偏重,情況「異常」。
何君堯解釋,回顧2016年及2019年的暴動案件,即使被告扮演的角色較嚴重,監禁年期卻較輕。
如設立量刑委員會,何君堯認為委員會可同時包含各級法官及社會賢達,本身具廣泛代表性及更「貼地氣」,能掌握社會脈搏,作出量刑指引時亦會讓公眾清楚看到,予人公平、公正感覺,同時亦能避免法官判刑時受個人感情、喜好影響
就「季節性罪行」及早作指引
此外,何君堯又指出,量刑委員會對一些「季節性罪行」亦可及早提出指引,考慮社會民情因素,就如房間的冷氣「可按天氣調節」,這樣判刑會較「人性化」。他又以近年常見的眾籌為例,假設某段時間很多人利用眾籌犯罪如「洗黑錢」,委員會可先提出討論,並就眾籌犯罪設一個刑期「起步點」,這個起步點可能較相關罪行定下的最低刑罰稍高,何君堯稱此做法是「治亂世用重典」,亦是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不過今年1月張舉能回應外界,有關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訴求時就表示,上訴法庭是最有效及常規,訂立權威性及有約束力的量刑指導方法。司法機構就此似乎傾向不作改動。有分析指,張舉能不支持設立委員會,是因為不希望有不諳法律的人成為委員後,出現「外行人管內行人」情況。
可修例賦權上訴庭作主動出擊
就張舉能的說法,何君堯反駁說,單靠上訴機制去就量刑作出指導的處理方法是「僵化」、「被動」及「滯後」,他認為法院「先天」有權去處理。但何君堯亦提出,如司法機構對設立量刑委員會有保留,亦可透過修改《高等法院條例》賦權上訴庭,即使在沒有案件提出上訴的情況下,也可鑑於社會上的要求,就一些季節性罪行「主動出擊」,向下級法院作出指引︰「不用在那些案件很犯濫時才作出反應,在見到有這樣的風氣時,已可就量刑作出指引或加重刑罰,有助起阻嚇作用,作為司法系統應該去參與。」
何君堯認為只要特首認同,就可以修例,再交由立法會審議。立法會通過後,相信司法機構不會不接受︰「難道有權給你,你不要?」
葛珮帆︰上訴法庭頒量刑指引有先例
一直爭取設立量刑委員會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過往收過很多市民投訴,不少黑暴案件判刑偏頗,似是沒有準則,有「放生暴徒」之嫌。市民對法庭、法官的投訴往往有如石沉大海,但張舉能上場後,設立了由法官及不同界別社會人士組成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以兩層架構處理投訴,似是對市民的意見從善如流,亦為司法改革帶來新希望,惟量刑方面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葛珮帆指出,上訴法庭亦曾就一些罪行訂立量刑指引,其中一個例子是販運危險藥物的案件,上訴法庭的指引是按藥物類別和數量來量刑,2017至2019年間,法院就曾對下級法院頒下量刑指引一次。
不過葛珮帆形容這些情況很少發生,就如2019年大量涉及黑暴的案件,上訴法庭就沒有作出過指引,而律政司過往多數關注判刑過輕的案件,很少會對判刑過重的案件提出覆核。部分案件即使市民對判決不信服,但如果沒有人提出上訴,就不會有跟進行動,因此會令市民覺得不公平。
量刑指引可加快審案速度
對於刑期問題,葛珮帆舉例,2019年旺角渠蓋傷人案傷者,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須縫10針,被告判監40個月;同年鐵錘傷人案,被告在藍田連儂牆撕紙與人發生爭執,期間以鐵錘傷人,判監8個月。中大暴動案中,其中兩名被控暴動罪的學生,分別被判3年9個月及4年半。
葛珮帆認為,「無論是用渠蓋、鐵錘,還是(中大)二號橋事件,案情都非常暴力」。然而元朗7.21白衣人案,最輕刑罰都判囚3年半,因而令市民譁然,覺得法官好像喜歡怎樣判就怎樣判。因此,葛珮帆堅持有需要設立量刑委員會,令判刑公開、透明,當市民明白判刑標準,可以對嚴重罪行產生阻嚇作用;法官判刑時,亦可直接根據指引判刑,加快審訊速度,以免案件「大塞車」。
成員以法官及法律界為主
有意見認為,倘設立量刑委員會,由政府委任社會人士加入,政府有機會只委任親政府或親建制派人士,影響委員會的中立性及司法獨立。葛珮帆駁斥這種說法根本是「有偏見」,她反問英國等其他國家亦有量刑委員會,是否那些國家就沒有司法獨立:「英國可以這樣做,為甚麼香港就不可以﹖」她相信如要設立量刑委員會,委員會中大部分成員都會是法官及法律界人士,非法律界人士不會佔多數。
司法界保守 改革難一步到位
葛珮帆形容司法機構過往一直較為保守,相信要改革亦難以一步到位,設立「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已是行前了一步。未來她會繼續堅持推動設立量刑委員會,因為即使沒有2019年黑暴事件,以往一些與國旗相關的案件,判刑上亦有爭議,量刑委員會不論何時都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