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早前曾表示,新界有7,200多幅祖堂地,合共面積約2,400多公頃,鄉議局近來成立「房屋供應專責委員會」,主要研究的範疇,相信是如何為祖堂地發展拆牆鬆綁。
祖堂地泛指一些由傳統組織如宗族、祖堂擁有的新界土地,法例上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根據《新界條例》(第 97 章)規定,出售以祖堂名義擁有的土地時,祖堂註冊司理必須事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代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民政事務專員會考慮相關出售土地的申請是否已獲得該祖堂所有持份者同意,才決定是否發出同意書。劉業強早前就公開表示正委託大律師研究修訂《新界條例》,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並諮詢持份者意見。他說,過往有祖堂地被政府收回,但因沒有司理處理賠償安排,導致有關賠償至今仍由庫房保管,估計金額已累積逾億元。
買賣祖堂地條款辣爭拗多
熟悉新界事務、本身亦是律師的元朗十八鄉北區區議員沈豪傑表示,祖堂地是家族世代相傳的土地財產,故在傳統上訂了較「辣」的規矩,即需要得到100%祖堂成員同意才可出售,門檻很高,即使過往有發展商收購祖堂地,只要有人反對就無法出售。
部分祖堂在管理上亦出現困難,例如祖堂成員名冊有不清晰地方、選司理方面亦因「各處鄉村各處例」而出現困難,導致祖堂沒有司理。沈豪傑舉例,如無法選出司理,就如同信託基金沒有信託人,或公司沒有了董事,令祖堂無法運作,亦難以出售及發展祖堂地。
除了部分已建屋的祖堂地外,大部分祖堂地都是農地,但亦有部分改為停車場等營利。沈豪傑透露,過往曾出現過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祖堂地,但祖堂地持有人未能領取到賠償金的情況︰「並非祖堂不想要,是政府不發放。」他解釋,如被收回土地的祖堂,沒有司理人負責接收賠償金,政府就無法發放有關款項。另外還有一些情況,祖堂可能涉及一個大家族的幾房人,在攤分賠償金時會出現糾紛︰「有些房很多子孫,有些房沒有那麼多子孫。問題就來了,到要分錢時應該是按房來分?還是按人頭分?人頭多的房當然說按人頭分,人頭少的當然說按房分,因為這樣對他們最有利。」若分錢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政府就不會發放賠償金。
祖堂地買賣被法例「綁手綁腳」
沈豪傑又提到,過往有鄉紳拒絕出售祖堂地,部分人是不滿意補償安排,但亦有人認為如出售土地或土地一旦被政府收回,就等同自己守不住家業。祖堂地是否屬於《基本法》第40條當中,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護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亦是專責委員會要探討的範疇。鄉議局日後如就修例提出建議,政府接受建議進行修例時,會否受到法律挑戰亦有待研究。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相信,只有少數新界人會反對出售土地︰「現在不是咸豐年,祖業賣了可再買物業,也可以世世代代傳下去……我不是叫你賣地後敗了它,去嫖去賭花清光。」侯志強認為,祖堂地買賣是受到政府法例規管過嚴而被「綁手綁腳」,以上水某些村落的祖堂為例,部分祖堂持份者可能涉近千人,子孫亦已分散歐美等地,難以集合到所有人同意售地,他建議日後只要獲得出席祖當會議持份者七成人同意,就可出售祖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