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的士司機的服務質素,政府考慮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司機兩年記滿15分可被取消的士駕駛執照,目標是在2019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建議,但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政府提交相關法案。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的士司機如犯了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咪錶,有機會被記10分。至於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拒絕發出收據、就有關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對乘客作出欺騙或拒絕作出知會、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咪錶,則會被記5分。
記滿15分停牌三個月
文件又指,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被記滿15分,法庭將向司機發出傳票,裁判官可取消司機的的士駕駛執照資格(停牌)。另外,未包括在傳票上的記分分數,更會保留待兩年內再滿15分時再「埋單計數」。首次停牌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會被停牌6個月。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在去年7月就有關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並正着手籌備立法工作。正如在去年7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所述,政府的目標是在2019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