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拉布】吳文華促各方放下面子尋求出路:「勿丟掉香港福祉」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至今已召開16次會議,但因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等反對派拉布,仍未能選出主席。這個困局應如何解決?對《議事規則》有很深入了解的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接受《堅料網》獨家專訪時認為,秘書處應該向不同專業人士取得更多資料,以開闢一條出路,讓議會恢復運作。她又透露,有人為了面子「企硬」立場,拒絕接納他人意見,怕新的意見會「打倒昨日的我」,會令自己「好無面」。她呼籲大家「不要再因面子,將全香港的福祉丟掉」,希望議員和職員反省,立法機關的存在是為了甚麼。

吳文華共服務過3屆立法局和4屆立法會,在深圳舉行的臨時立法會,也是由她充當秘書長。吳文華在2012年離任立法會秘書長之際,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聘,花了長達3年半的時間,撰寫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 ,將她在立法會的行政經驗一一羅列,供往後的立法會議員和秘書處職員參考。但她慨歎說,相信現在沒多少人有看過這本手冊,手冊記下來的議會精神已不存在。

吳文華望政府將來進行研究時「深入少少」,以免令弱勢家庭學童脫節。
吳文華望政府將來進行研究時「深入少少」,以免令弱勢家庭學童脫節。

內會主席權力等同大會主席 不容挑戰

她說,其實議事規則和這本手冊都寫得很清楚,關於內會職責、內會主席的職能等,亦寫明了委員會是一個任期的,他的任期是去到新的委員會主席選出來。故此,原內會主席是絕對有權力去處理現時的問題。她補充:「早年亦已經有司法覆核,說明了委員會主席的權相等於大會主席的權,在處理會務方面,內會主席的權是絕對的,加上議事規則寫得很清楚,委員會主席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即是說所有委員都要尊重主席的決定,亦不能挑戰他。在開會時,委員一定要聽主席說。」

吳文華並表示,內會主席可以決定開會日期、議程內容,「可以跟慣常開會的方式,將上一個星期在大會的事宜,放在第一個項目,下面就是未來兩星期大會要處理的事項,放進去議程,之後才處理一些非大會事宜,跟立法會相關的東西,做完之後,最後才繼續選舉,到時才請郭榮鏗做選舉的事。」換言之,郭榮鏗作為內會副主席的權力,僅僅只有主持選舉那幾分鐘,選舉的步驟已清清楚楚地寫在議事規則內,絕不能處理與選舉議程無關的事宜。如此做法,即可解決郭榮鏗拉布的困局。

吳文華表示,根據議事規則,內會主席在新主席選出之前,仍然擁有絕對權力。(黃冠華攝)
吳文華表示,根據議事規則,內會主席在新主席選出之前,仍然擁有絕對權力。(黃冠華攝)

應尋求程序意見 非法律意見

她續指,現時議員糾纏於一堆法律意見之中,但其實他們應該尋求的,不是法律意見,而是程序意見:「法律意見是比較針對條文的寫法,以及有否程序公義。但如果看程序的話,就要看歷史,大會和其他委員會一向的做法如何,為何會這樣做,而今日的環境與以前有何分別,然後是否需要適當的修改,這是要找一條路出來。因為到最後,程序能幫助議會運作,令大家能繼續做事。」如果單單參考法律意見,不夠全面。

吳文華說,可能有人說她已退休,不要講這麼多。但她認為,當發覺一個議會,不是按照以往一向方式去運作,她就要出聲。「我希望提醒今日的議員或職員,要想一想辦法,如何能運作得更暢順。這本書是要繼續修改的,要繼續加下去,但如何改都好,都要知道要走一條怎樣的路,以及對日後的議會有甚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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