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協作】(1)排除中港法制差異 《大陸法》《普通法》銜接雙贏 開拓大灣區藍海

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擁有真正英漢雙語普通法體系的司法管轄區,亦是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本港的普通法與內地大陸法雖然差異大,但各擅勝場。

今年,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5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港視察時曾強調,香港可繼續發揮普通法制度獨特優勢,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合作,並可助內地與普通法司法區域的互利合作,以「背靠祖國、聯通世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接受《堅雜誌》等媒體訪問時亦指出,推動銜接內地法制以發揮香港所長,是律政司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重點工作之一。

就探討兩地法制如何銜接,《堅雜誌》訪問了在內地發展多年的陳永良律師、熟悉相關銜接進展的城大法律學院教授林峰,以及經常處理跨境房地產交易的青年律師譚雪欣等法律業界,他們都相信,在兩種法制互相影響、趨向融合下,不論是大灣區這片「藍海」的經濟發展,還是香港律師北上執業就業,中港兩地都勢必「互惠雙贏」。

文:本刊記者 圖:黃冠華、受訪者提供

「舉個例,如果香港法庭頒下判令,你如何在內地執行?這就是『銜接』了!」所謂兩地法制「銜接」,本身就是個很大的題目。

陳永良律師說,中港兩地「銜接」的其中一例,就是如何將香港法庭的判令帶往內地執行。
陳永良律師說,中港兩地「銜接」的其中一例,就是如何將香港法庭的判令帶往內地執行。

北上發展先行者 陳永良:見證中港法制銜接

早在2001年已經北上工作的陳永良律師舉例,即使拿着香港法庭的有效判令,也不能直接前往內地查封人家的廠房,而要待內地法院接受判令有效,才能執行索賠程序。如何執行兩地判決,就是「銜接」實例:「當然這過程需要兩地律師合作。」

陳永良先當了14年警察,30多歲時才辭工到英國攻讀法律,1994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早在90年代初,已有不少香港律師由律師行調派到內地「開荒」,而陳永良則自2001年起,受聘於跨國公司任法律顧問等職位,在上海、北京等地工作長達6年。其後他回港執業,現時在所屬律師行於廣州南沙開設的聯營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

雖然不算是最早期北上發展的香港律師,但陳永良自信在港人當中,他算是較熟悉內地法律事務的一個。

回歸25年 中港簽訂9項法律規則銜接

律政司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機構及澳門終審法院今年4月合辦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推進三地的司法交流,加快大灣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律政司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機構及澳門終審法院今年4月合辦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推進三地的司法交流,加快大灣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由97年香港回歸至今,內地和香港在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面,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涵蓋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等多個方面,基本覆蓋了兩地民商事領域。

10月立會通過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促進香港與內地及大洌區的交流對接,是律政司的重點工作之一。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促進香港與內地及大洌區的交流對接,是律政司的重點工作之一。

而與內地協作的最新例子,正是今年10月尾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這項「新里程碑」,將為涉及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令執行更為明確及可預測,減低跨境執行相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陳永良早年北上工作期間,便見證着中港兩地法制「銜接」,尤其自2016年起,他形容不少協議「快馬加鞭」訂立,陳永良笑言他作為香港律師,隨着這些協議越來越多,將有助他在內地法律業務上分一杯羹。

普通法大陸法漸「走近」 部分條文精神相似

陳永良律師見證着中港兩地的司法協作日趨緊密。
陳永良律師見證着中港兩地的司法協作日趨緊密。

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內地大陸法體系雖分別很大,但陳永良認為兩者早已開始「走近」:「我看到的是,中國現時很多法律參考了普通法,明顯是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參考了香港法律而寫下類似的條文和法律精神。」例如,內地繼承法關於遺贈有些規定,香港是沒有的,但大致上對於有遺囑與無遺囑的繼承(處理),「精神跟香港很相似」。

隨着內地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中港兩地雖然實施兩套不同法律,但部分跨境法律事務目前已經處理得到。陳永良日常工作見到最多的,就是遺產繼承:「香港立的遺囑,內地是承認的。你只要有一份有效香港遺囑,如果裏面有處理立遺囑者在內地的資產,當他去世,這份遺囑在港完成香港遺產認證之後,遺囑在內地同樣會獲承認、有效。」

現時,香港無論在金融、航運、法律、工程、醫療等多方面,都與內地特別是大灣區往來頻繁。大灣區本身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之處,律政司亦正探索大灣區的法律銜接,以期設立互相認可的準則和機制,保障營商利益、創造龐大商機。

陳永良認為,各方面的發展都與法律事務互為影響、相輔相承。從處理遺產繼承等事例可見,「相互承認」在中港兩地都有實際需要,以前可能存在關卡,但現已暢通得多:「如果仍然如數十年前,兩套制度完全不同、互不往還,大灣區基本上就沒有意思。」

熟讀兩地法律 陳雯:建立中港溝通橋樑

內地律師陳雯決定留港發展,不時與中港兩地律師合作,成為兩地律師和客戶的溝通橋樑。
內地律師陳雯決定留港發展,不時與中港兩地律師合作,成為兩地律師和客戶的溝通橋樑。

除了不少本港律師勇於北上拓展業務,另一邊廂亦有漸多來自內地的律師,選擇留港發展。

讀內地法律出身、擁內地律師資格的陳雯Amy,曾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工作3年。繼而申請來港進修法律,2017年獲法學碩士學位,雖然不能藉此直接取得香港律師資格,但她決定和伴侶留港工作、生活。

雖然中港兩地法律她都讀過,但直至在本地律師行擔任註冊外地律師(中國),工作達5年之後,她才清楚兩地法制異同。例如內地法律基本上由中央到省會、城市,每一級都有不少法律條例、規定和政策需要遵循;而香港的普通法則着重法庭判例。

每當接手一宗案件的時候,她首先要確定該用內地或香港哪一套法律去規管案件?哪處法院有管轄權?尤其是不少內地的當事人來港發展,當中涉及跨境因素,需要小心分析。如果當中有內地法律因素,便需要與內地律師合作,兩地律師「拍住做」。她認為這做法也可算是一種「銜接」。

每當內地客戶在香港處理案件,有時很難理解香港的法律概念,那時候,陳雯就會向客戶與香港的負責律師同事解釋,擔當起溝通協調的橋樑角色。過程適應不易,但她笑說:「我就是想嘗試在一個很不同的地方挑戰。」

跨境房地產交易 譚雪欣:牽涉國內買賣「兩邊走」

譚雪欣律師早在攻讀法律學位時,便開始了解國內法律的發展。
譚雪欣律師早在攻讀法律學位時,便開始了解國內法律的發展。

執業滿五年,今年剛符合資格應考並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譚雪欣律師,早在香港大學主修政治和法律學位時,已開始了解國內刑法、商法和民法的發展。其後由攻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開始,她多次到北京、上海以至現在的大灣區,參觀當地法庭及律師事務所。

她現時是一所國際律師行香港辦事處的律師,較常處理房地產交易,當中不時牽涉國內相關買賣。這種工作範疇,令她需要中港「兩邊走」,對中港法制的異同和銜接情況有一定認識。

送達文件及證據處理程序 兩地做法大分別

珠海等市正與香港一同參與大灣區建設,朝着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方向進發。
珠海等市正與香港一同參與大灣區建設,朝着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方向進發。
海南省司法廳與律政司早前成功安排了海南國際仲裁院與HK45及國際青年法律交流聯會,合辦了「海南自貿區(港)座談會-開放與法治」座談會,邀請了香港一班年輕的律師參加。
海南省司法廳與律政司早前成功安排了海南國際仲裁院與HK45及國際青年法律交流聯會,合辦了「海南自貿區(港)座談會-開放與法治」座談會,邀請了香港一班年輕的律師參加。

談到「銜接」,譚雪欣舉例過往工作過程中,若要執行香港法院判決,需要將相關執行文件送達給對方,但這「送達」過程,內地與香港處理方法卻大不同。

「香港方面本身律師樓已可做到,找一位同事送達給對方,之後做個『誓章』已可證明。」但在國內,「送達」必須經由法院處理,而當地法院的規則和處理方式都可能與香港不同。另一方面,當要將證據由內地送來香港時,又可能會遇到困難:「你帶來的證據,香港法官又會用香港角度去審視,可能質疑『送達』是否符合他的要求。你會發現,即使符合了內地『送達』規則,又可能未必符合香港要求。」

由於兩邊規則不同,客戶和律師可能需要增加成本和時間去解決。譚雪欣認為,中港政府繼續共同推出雙方承認的規矩,能使兩地有更好銜接,處理衝突時亦有更具效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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