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協作】(2)城大法學院教授林峰:大陸法與普通法 銜接點就在《基本法》

「一個大陸法、一個普通法,兩個制度本身有個銜接點,就在《基本法》。」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署理院長林峰教授,1987年於上海復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獲北京大學頒發法學博士學位,又於1997、2000年分別考取英國和香港大律師資格;他的主要研究領域包括中國法律。

林峰認為,中港兩種制度(大陸法及普通法),憲制層面上早就透過《基本法》及附件連在一起,只不過在民事、刑事方面情況有別。

根據《基本法》第95條,中港雙方可通過協商,進行司法互助。林峰回顧由香港回歸以來,中港兩地的民商事方面的銜接,他認為不少已得以落實,當中包括雙方仲裁的執行、判決的執行、婚姻方面的司法協作、以至最近有破產程序方面的司法互助等等,他認為以上的銜接都做得不錯。

銜接正慢慢拓闊 司法協助節省司法資源

林峰教授認為,中港兩地在民商事的法律銜接方面,整體上已做得不錯。
林峰教授認為,中港兩地在民商事的法律銜接方面,整體上已做得不錯。

「特別是民商事判決執行方面,之前其實是一步一步走出來。開始是基於雙方同意,而交由某一方法院審判,然後向另一方執行時,需要事先取得對方同意。但最新的情況是,一般民商事在某一方判,若另一方符合條件,就可以執行判令。所以你看得出銜接正慢慢拓闊。」民商事主要限於錢財方面的爭端,林峰指各方要處理這些爭端相當常見:「其實在哪個國家、管轄區,當發生爭論時都需要解決,辦法一是仲裁、一是法院訴訟。」

說到底,司法協助的主要好處之一,是節省大量司法資源。林峰記得過往替客戶打過某宗官司:「當時在大陸打完,但在香港卻無法執行。那時候並無『執行的法律』可以執行大陸判決,因此需要在香港重頭『開波』,再打官司。兩邊法院,對同一單案件要審兩次!」

本身這類「一兩個星期可以審完」的民事案件,在港排期候審已需要一年有餘,一旦超時審不完要排期續審,隨時需要再拖一年。但當上述相關司法協助出台後,撇除審判,之後雙方爭拗是否符合執行條件,「通常兩日就『搞掂』」。

司法協助可以令與訟人獲益,推而廣之,林峰認為對營商環境的確定性會有所提高,有利於跨境貿易。

裝備學生中港兩地發展 認識中國法有優勢

大灣區發展迅速,法律界相信普通法經驗有助加速發展。
大灣區發展迅速,法律界相信普通法經驗有助加速發展。

由過往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到今時今日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內地的大門都開放予香港律師北上發展。林峰認為,本港律師帶着普通法培訓背景北上,未必有適應問題,因為「非訴訟」的業務最易上手:「例如調解,其實只是雙方同意採用某一個方式去達成協議,不一定要用法律。仲裁,則視乎雙方協議,當事人『想用咩法就咩法』,可能選用『香港法』喎。」

對於本港新一代法律學生,林峰認為他們不單止需要學習普通法、法律制度,還要學會大陸法:「未必一定要從事『中國法』,但當你有需要向香港法官解釋『中國法』時,你就有優勢。當你去國內發展,道理一樣。」林峰表示學生是否北上發展是其個人選擇,但他作為法律教育者,會提供中國法課程,裝備學生在中港兩地有能力發展。

移交逃犯談不攏 刑事銜接毫無進展

香港與俄羅斯早前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但與內地的刑事相關銜接多年來未有進展。(中通社)
香港與俄羅斯早前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但與內地的刑事相關銜接多年來未有進展。(中通社)

香港回歸已經25年,林峰認為在民事方面,司法銜接發展勢頭不錯,刑事方面卻毫無進展。林峰解釋,中港兩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其實早在回歸前已開始商討,至今超過30年,但引渡問題兩地仍談不攏。本來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已獲中央支持,卻又告吹收場。林峰認為若沒有法定機制,只靠行政方式移交逃犯,問題顯而易見:「為甚麽有大陸貪官、貪污商人來港藏匿?就係因為無『移交』!」

雖然曾經錯失良機,林峰認為刑事銜接絕非「此路不通」,反而接下來的商討毋須急於再訂死線:「這時候的大環境,已適合再協商,終有一日會談出個讓港人放心又接受的方案。」

做好銜接融合和對接 有利一帶一路借鑑

中港兩地的銜接經驗,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可以推而廣之,推展給「一帶一路」等國策借鑑。
中港兩地的銜接經驗,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可以推而廣之,推展給「一帶一路」等國策借鑑。

藉着中港推動銜接的經驗,林峰相信甚至可讓「一帶一路」等國策借鑑:「大灣區內的中國、澳門兩個大陸法制度,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之間的銜接、融合和對接,如果做得好,就相當於『放大』為一帶一路嘛。如果優先做好這個銜接,將會有借鑑的意義。」

94172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