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未有法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但不少人仍罔顧安全,總是非法在公眾地方肆意飛馳,因而引發了不少意外。加上曾經發生過電池起火事故,令電動可移動工具成為了社區的「計時炸彈」。
劣質產品充斥市場引發危機
去年5月,四川成都就發生了一宗較駭人聽聞的電瓶車(電動小型單車)事故。一男子將其電瓶車駛進屋苑升降機後,一會兒便開始自燃起火,導致被困在升降機內的5人被燒傷,當中還包括一名5個月大女嬰。事發後「電動車禁入升降機」之聲在內地此起彼落。
事實上,香港也曾發生過電動可移動工具起火事件。2022年3月,一部電動單車在葵涌保盈工業大廈內的機械廠充電時,突然電池冒煙起火,事件無人受傷。再如2022年5月,太子道西一輛行駛中的「電動風火輪」(電動單輪車)竟冒煙自燃, 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無人受傷。以上事故未有釀成死傷,已屬不幸中之大幸,背後揭示出市面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質素參差,容易引發危險,尤其一些來自不知名品牌的劣質產品。
李耀培:電池選用須達國際標準
「只要涉及電、電池、充電的部分,都有機會發生火警,特別是一些不合規格的電池。」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博士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池、充電標準,必須有個規範,確保安全性:「一般而言要EN17128,這個標準包括電池的測試、充電是否容易發生火警等等。如果一些電動摩托車,就要達到EN15194的國際標準。如果出廠時電池或充電有這個標準,發生火警的機會就少很多。」
李耀培博士提醒持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車主,在充電時千萬不要濕水,因為一旦濕水就很容易出現「跳火」(因接觸不良引起火花)情況,更不要過度充電(Overcharge)。如果該些工具有必要拿回家中,除了要關閉電源外,如果可行的話最好將電池拆出來,這樣便能進一步減少意外發生。
陳恒鑌:可研究建室外充電站
電動可移動工具泛濫卻又欠規管,在尚未有完善的規管架構下,根本無從管控其質量,所以政府從「工具」的生產、入口上,必然要下功夫,從源頭嚴控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質量。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政府在市民購買該些工具的時候,已經要有所規管:「有規管,合法性、可用度就高了。相信市民都會願意在合法或者是政府認可的地方購買,對自己有最大保障。若然你胡亂在網上購買,沒有保障之餘亦有可能觸犯法律!」
陳恒鑌亦擔心電動單車或「風火輪」在家中充電時會產生危險,他建議日後普及使用時,應為用家興建一些室外充電站:「應該有地方給他們充電,譬如在單車公園或單車泊位附近,建些充電站給用家,就可避免拿回家充電的危險,內地也有類似設施可供參考。」
現階段未有相關法規訂立的情況下,陳恒鑌不鼓勵大家在公眾地方胡亂使用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希望政府在法例的配套上,要隨着科技的發展而追上,在法律框架、規管的制度和模式等方面,可以盡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