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未雪】(1)飛磚擊殺羅伯案 兩黑衣少年脫殺人罪 「共同犯罪」原則不被採納 陪審團裁決再惹爭議

2019年11月13日的早上,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的龍運街上布滿磚塊,被阻上班上學的巿民自發清理路上的障礙物,一班黑衣人冒出阻止,終演變成衝突。突然現場磚頭橫飛,「羅伯」羅長清當時正拿着手機近距離拍攝現場情況,不幸遭一塊飛磚砸中其左邊太陽穴位置,隨即向後倒地不起,送院後翌日傷重去世。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當日在場的黑衣少年,控告他們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三項控罪,但經過審訊後三罪中僅得暴動罪成。主審法官指案件非常嚴重,將兩名被告繼續還押等候判刑。案發片段在審訊期間反覆播放,見到殺人磚頭是從黑衣人一方飛來,雖然並非這兩名少年掟出,但控方欲循「共同犯罪」這個法律原則要他們承擔殺人的責任,惟未能令陪審團接納。至於掟出殺人磚頭的那個人,至今仍逍遙法外,羅伯枉死,何時才有人去承擔責任?

文:本報記者

死者羅長清用手機拍攝黑衣人暴動期間,疑遭黑衣人飛磚擊中頭部身亡。
死者羅長清用手機拍攝黑衣人暴動期間,疑遭黑衣人飛磚擊中頭部身亡。

70歲的羅伯為一名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他當日在距離現場數百米的石屋一帶工作,事發時是他的午膳時間。他為人正直、樂於助人,一直與世無爭。他的兒子相信,他當時並無參與爭執,只是希望拍低當時的混亂場面,可以協助到警方的調查,豈料飛來橫禍。

事後多名青年被捕,其中包括現年18歲的劉子龍及17歲的陳彥廷,他們是小學同學,自小認識。二人於2020年4月被正式落案起訴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罪,但在案件審訊中途,主審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裁定謀殺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已立即改控二人誤殺罪,惟最終亦獲判無罪。案發時身在現場的X先生及柯明玉女士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審訊中講述事發經過,輔以多段從遠距離拍到的現場片段,重塑了當時的實際情況。

遭迎面飛磚擊中 羅伯即倒地不起

63歲的X先生在事件中亦有受傷,他當日早上6時許離家上班,但因堵路導致交通受阻而作罷,但他仍協助清理路上的磚頭雜物後才返家。到早上11時許他再次外出,見新運路上再布滿磚頭,便又出手清理,其他路人加入協助。突然一班為數廿多名的黑衣人抵達叫要他們停手,指他們不應幫政府和警察,又用身體阻礙他們行動,並將磚頭又搬回路上,雙方因此起衝突。

從片段可見,期間黑衣人一方突然退去,但不久又再出現,不單人數更多,大部分人還拿着雨傘。隨着有人大叫「開遮」,便見磚頭橫飛。X先生說這個時候對面擲來一支長鐵通,他便拾起來想用以阻止對方前進,但不久便遭數名黑衣人包圍,有人更拿着鋸向他走過來。突然,他左眼中磚流血,同時手臂又被割傷,當他被人向後拉的時候,便見到羅伯已倒地不起,此時黑衣人亦告撤退。由於X先生第一次路經現場時曾留意過劉子龍,故認出他是其中一個包圍襲擊他的黑衣人。

掟磚還擊黑衣人出於自衞

據現場片段可見,羅伯(紅圈示)當日中磚後應聲倒地。
據現場片段可見,羅伯(紅圈示)當日中磚後應聲倒地。

柯明玉女士當日帶女兒上學路經案發地點,見有石頭堵路便將女兒交托路人後加入清理,突然一班黑衣人衝過來更向他們掟磚頭,她見狀便與其他人「執番石頭掟返過去」。她強調當時掟磚其實是出於自衞,況且她與黑衣人距離甚遠,掟磚只為嚇一嚇對方,並沒有想過會令人受傷甚至喪命。之後她見到有人暈倒,於是打電話報警。

在片段中又可以看到,羅伯當時站在路旁,到爭執激烈時他便走到路上,到距離正被黑衣人包圍的X先生更近一點的地方拍攝。突然,一塊從黑衣人一方飛來的磚頭,正正打在他的前額上,他隨即倒地失去知覺。從法醫判斷羅伯是頭部受傷引致腦硬膜下血腫致死,只是除了他的前額有傷外,他的後腦亦有嚴重受創,估計是他倒地時後腦硬撼地下所致,可能是致死的傷勢。

控方欲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

羅伯遭飛磚擊中後,左邊太陽穴位置即時腫脹重傷。
羅伯遭飛磚擊中後,左邊太陽穴位置即時腫脹重傷。

殺人磚塊並非兩名被告擲出,但控方認為他們也要為羅伯的死負責,控告他們謀殺罪,用的就是「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這個法律原則。控方向陪審團陳詞時曾舉例,路人甲見有人被打走過去伸上一腳,他就要為受害人身上的所有傷勢負責,即使那是刀傷。主控官強調,有證據指兩名被告早在事發前一天以WhatsApp商討要帶鎚子去堵路,當日他們夥同其他黑衣人阻止巿民清理路障,更向他們掟磚,一行人的行動目的一致。在他們帶同雨傘折返並開始掟磚時,定必已預期會使人受傷,雖然羅伯中磚時兩名被告正忙於對付X先生,惟控方認為他們只是與掟磚的同伙各司其職。

辯方律師則反駁,誤殺罪首先要證明被告是有意令死者受傷害,但片段清楚顯示在羅伯中磚的時候,他們正在X先生身旁,他們的注意力全在X先生身上,根本不知道羅伯的存在,又如何有意圖令他受傷?而且柯女士都說未有想過掟磚會令人受傷,更何況兩名當時只得16歲的少年?

陪審團裁定誤殺及傷人罪不成立

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顯示他們不接納「共同犯罪」原則在本案中適用,不認為兩名被告要就羅伯的死負責。至於他們裁定二人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等於接納二人是為自衞才傷到X先生,並非蓄意去傷害他。

對於被指蓄意要傷害X先生,首被告劉子龍在被捕後未有向警方招認,在審訊中亦未有作供,但其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詞時表示,X先生揮舞那枝長鐵通,令到衝突情況不斷升溫,此時劉子龍為要阻止X先生傷及自己及他人,上前拉扯要他放下鐵通實屬自衞。況且當時劉子龍手中拿着鎚子,但他未有用以襲擊X先生,顯示控方說他是有意圖傷害X先生之說並不成立。

而第二被告陳彥廷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曾承認,當日因遇到襲擊,便隨地拾起一把鋸揮舞以圖嚇退對方,聲言不想傷害到人。其律師指,這與片段顯示的情況脗合,就算X先生身上有割傷,但控方根本不能證明陳彥廷當時是刻意傷害他。

認定兩名被告有參與暴動

羅伯長子在事發後到上水現場路祭,表現哀傷。在本案裁決後,他不願再舊事重提。
羅伯長子在事發後到上水現場路祭,表現哀傷。在本案裁決後,他不願再舊事重提。

至於暴動罪,陪審團是大比數裁定二人罪名成立。雖然劉子龍未有承認在場,但X先生在認人手續中將他認出,陳彥廷的兄長出庭作供時又在案發片段中將他認出。而陳彥廷在其錄影會面中,早已招認當日在場,更承認他就是片段中拍到拿着鋸的那一個人。陪審團是接納控方所指,當時是一個非法集會,涉及掟磚等暴力行為便成為暴動,而兩被告是參與其中。

羅伯家屬盼告一段落 議員促緝拿真兇

羅伯在案發時受僱於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午膳期間疑用手機拍攝「暴徒」,豈料中磚後身亡,兩名涉案被告最終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均不成立。本刊嘗試聯絡羅伯家屬,詢問是否同意裁決結果,惟他們表示不想再重提舊事。

協助羅伯家屬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接受本刊訪問表示,在法庭有裁決結果後,已立即告知羅伯家屬,並指家屬由2019年事發至今,一直很關心聆訊進展,覺得已討回部分公道,但期望經過案件審結,事件能夠告一段落。

黃國: 望警方將主嫌繩之以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期望,警方能繼續緝拿真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期望,警方能繼續緝拿真兇。

至於黃國則認為,雖對誤殺罪不成立有點失望,但認為定罪的暴動罪亦是相當嚴重罪行:「起碼我們希望能夠在羅伯這件事中,能夠緝拿到兇徒,並且判刑」。黃國說,他留意到主嫌仍未落網,希望警方繼續追查,將主嫌繩之以法。另一方面,黃國說他和家屬都期望,香港需要吸取經驗教訓,以本案作為「由亂到治的標誌」,黑暴事件不再發生。

本刊記者重訪羅伯生前開工報到的上水符興街垃圾站,羅伯的前同事初時都不願再多談事件。羅伯直屬上司阿祥難過地表示,即使事隔多時,至今對事件仍然放不低,始終羅伯入職後便由他負責培訓、跟隨他出車工作;而且羅伯在事發前幾天才剛來港:「羅伯來到香港幾天,就發生這樣的事!」據羅伯的同事透露,阿祥在羅伯身亡後因為太難過,而需請假休息。

羅伯同事: 兩名被告脫不了關係

阿祥表示尊重陪審團裁決,在他心目中,始終相信掟磚殺羅伯的真兇另有其人。阿祥自言,事發後他翻看過不同涉案片段,仍認為羅伯是遭身後一名女子從後用磚掟中後腦,而非身處另一方向的兩名被告所為,「相隔整條街,即使是他們擲出,怎會中後腦?就算他們懂得發力擲鉛球,也不能夠回旋啦!」但阿祥認為,雖然兩名被告誤殺脫罪,在事件中仍脫不了關係,「就算有不滿,亦不應以擲磚向政府施壓。」

Youtuber可澄: 傷人罪理應成立

不少市民對羅伯身亡感到悲傷,曾自發到事發現場悼念。Youtuber可澄(前排左二)慨嘆羅伯因毫無必要的暴動而犧牲性命。
不少市民對羅伯身亡感到悲傷,曾自發到事發現場悼念。Youtuber可澄(前排左二)慨嘆羅伯因毫無必要的暴動而犧牲性命。

曾到事發現場悼念羅伯的「人間有情」Youtuber可澄,亦對陪審團的裁決感到失望。她質疑即使沒有片段證明砸斃羅伯的磚頭由兩名被告擲出,而令謀殺、誤殺不成立,「但傷人罪理應有罪吧?掟磚時無理由沒想過會傷到人!」她慨嘆羅伯因為一場毫無必要的暴動,而犧牲了性命。

警方: 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懸紅緝兇,但掟出殺人磚頭的元兇仍然消遙法外。
警方懸紅緝兇,但掟出殺人磚頭的元兇仍然消遙法外。

警方回覆本刊查詢指,有關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並強調執法時會按既定程序,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以及考慮證據和實際情況,根據法例採取適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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