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方面,執法部門以致朝野,一直希望將疑犯陳同佳引渡回台灣受審,法務部在得悉港擬修例時,曾表示「樂見其成」。
一直有關注潘案的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林俊憲接受本刊訪問時卻表示,台灣跟香港之間存在司法漏洞,因為雙方沒有司法互助條約,也沒有引渡條款,所以如果有香港人跑到台灣來犯罪,然後那人再跑回香港,就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他說因為香港是屬於「屬地主義」,犯罪的地方不在香港而是在台灣,香港不會控告這名疑犯。
林俊憲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司法漏洞。他認為,應該要把這個漏洞補起來,所以香港和台灣應該要簽訂司法互助,包括引渡條款,也應該先訂下刑事犯罪成分的條款,政治犯罪不應包括在內。
林俊憲不贊成港府今次修例的做法:「萬一台灣人到香港,如果被中國認定為違反他們的政治主張或其他法律,那個人就會被香港抓回去﹙內地﹚,所以我認為由行政長官發出一次性的『證明書』展開引渡程序的條款,應先定為台灣與香港之間,然後兩地應該簽訂司法互助,把過去的法律漏洞填補起來。」
台灣政治考慮結局難料
可惜,台灣陸委會卻又將簡單的問題上升到政治層次,借機操弄統獨關係。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黃廷輝稱,台灣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這意味着即使香港修例,台灣亦未必會主動提出引渡涉嫌殺害女友的疑犯陳同佳到台審訊。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則擔心,港開通內地引渡港犯的特別通道,台灣人到香港,有可能會李明哲事件重演。他呼籲港府能以不涉及政治的務實態度,積極考慮與台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然而,在「一個中國」原則底下,台灣執政當局又不願承認九二共識,港台雙方要簽訂任何官方協議基本上並不可能。因此,香港修訂相關法例,是為雙方在政治爭議外開一條特別通道,屆時球在台灣當局手上,要不要透過相關機制引渡嫌犯,回台尋求司法公義,就要視乎台灣當局的政治考慮,香港方面亦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