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1)疑犯棄保氾濫 香港法律淪笑柄 江樂士力促保釋條件加辣 遏止潛逃

12名官非在身港人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涉嫌與2016年旺角暴亂有關的少女李倩怡、前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分別着草台灣及德國;棄保潛逃個案之多……不勝枚舉。
曾出任刑事檢控專員12年的江樂士(Ian Grenville Cross),接受《堅雜誌》專訪時,直指目前保釋制度被嚴重濫用,令香港法律制度成為笑柄,而部分司法管轄區暫停與本港的引渡協議,更令情況惡化,法庭有必要提高保釋門檻,減少棄保潛逃風險。

文:馮惠詩 圖:黃冠華

暫停引渡變相鼓勵逃亡

江樂士表示,根據潛逃風險,黎智英理應每日報到。
江樂士表示,根據潛逃風險,黎智英理應每日報到。

《港區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正式刊憲生效,隨即有多名港人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拘捕,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李宇軒正是8月疑潛逃至台灣,結果被中國海警以非法越境罪名拘捕的12名港人其中之一。而多名海外港人亦疑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通緝,包括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佔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以及已棄保潛逃的黃台仰和陳家駒。

江樂士表示,目前保釋制度被嚴重濫用,罪犯紛紛潛逃至台灣、德國、美國等地,是令到本港法律制度淪為笑柄(making a mockery of our legal system)。而在最近的一些保釋個案中,部分被告都很容易就獲准保釋,導致部分人能夠潛逃至其他的司法管轄區。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失敗,加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多個國家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包括加拿大、澳洲、英國、新西蘭、德國、法國及美國。江樂士指出,一些司法管轄區實際上是在嘗試鼓勵香港的罪犯潛逃至他們的管轄區,部分國家決定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安排,更令有關問題惡化,皆因被指控犯罪的人知悉他們可以逃至其他國家,逃避司法,而沒有任何機制令他們被帶返香港面對法律制裁。

建議每日報到三次及宵禁

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有數十人被捕,多人涉棄保潛逃。
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有數十人被捕,多人涉棄保潛逃。
在旺暴案被控暴動的黃台仰(左)已獲德國政治庇護,
同樣捲入旺暴案的梁天琦(右)則正在服刑。(中通社)
在旺暴案被控暴動的黃台仰(左)已獲德國政治庇護, 同樣捲入旺暴案的梁天琦(右)則正在服刑。(中通社)

江樂士認為,在此情況下,法庭考慮被告保釋尤為重要,法庭需要考慮被告和這些與香港暫停引渡協議的國家是否有聯繫,以及有沒有逃避法律、潛逃外國的風險。但他亦承認,在香港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當中,即使控罪嚴重,甚至被告有嚴重的潛逃風險,被告都有保釋的權利。故此,如法庭決定批准保釋,嚴厲的保釋條件是十分重要。他直言,最近一些案件,特別是示威相關的案件中,批出的保釋條件並不太現實(haven’t been realistic)。由於人們逃走並沒有太多麻煩,故如要批准保釋,就需考慮嚴格的保釋條件。

他建議,如有關被捕人士需要保釋,就要每日早、午、晚到警署報到三次並實施宵禁,即每日晚上八時至早上七時,必須於指定住所,還需交出旅遊證件,以及需要至少三名擔保人,及提供高額的保釋金,如被告缺席聆訊,保釋金就會被沒收。他認為,為了減低人們潛逃、逃避面對司法的風險,將來的保釋條件就需更為嚴格。

法官避免煽情言論搶佔頭條

李宇軒遣返回港後,被警方落案控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三罪。
李宇軒遣返回港後,被警方落案控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三罪。

過往一些涉及社會運動的案件,法庭對被告輕易批出保釋,以致部分犯案人棄保潛逃,甚至經審訊定罪,卻予以輕判,均令社會對法庭產生質疑,懷疑法官帶有偏見,未能做到政治中立,甚至有聲音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而近日,有關修例風波的案件中,部分法官的言論在社會上引起迴響。有裁判官形容今年1月在馬路投擲汽油彈,被控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15歲男生被形容為「優秀嘅細路」,亦有裁判官讚揚去年8月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三人案的50歲男被告自首是「表現出高尚情操」,該些言論都令社會譁然。

江樂士表示,擔任法官或裁判官並非容易的事,因為他們經常要作一些困難的決定。2004年,司法機構發表了《法官行為指引》,當中列明司法人員行為準則,包括法官處理案件時不應存有偏見,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及會面,亦不能參與示威活動及任何會令人產生偏見的事務。「不幸地,有時裁判官被指控存有偏見,但幸運地,這些指控大部分都是不合理的」。

但他亦提到,法官發表言論時必須小心,在解釋裁決時需清晰交代理據,避免使用誇張的語言,甚至「試圖用具有煽動性的言論去搶佔頭條」,激起社會關注。而法官亦需注意不要過分地同情被告,批出保釋,令到他們有機會潛逃。他又稱,現時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如予以輕判,會受到一些人士的批評,但相反如予以重判,亦會受到其他反對重判的人士批評,故法官需解釋清楚他們的考慮以及其判決為何是合適的。而事實上,法官就職時都需宣誓遵守《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要盡忠職守,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相信大部分的法官都是根據法律及證據,公正、客觀地處理案件,並且不允許自己受到政治、個人或其他不相關的因素影響。

轉播法庭審訊提高司法透明

由檢控官在任時著作的書,被質疑教
青少年逃避法律責任。(網上圖片)
由檢控官在任時著作的書,被質疑教 青少年逃避法律責任。(網上圖片)

不過,江樂士亦認為,法官以及法庭審訊都應該盡可能保持高透明度,他希望司法機構能夠允許對法庭審訊進行轉播︰「很多地方都已經正在做,包括英國、美國、挪威、南非、新西蘭,香港已經落落伍。如果人們能夠自己看到法庭上發生了甚麼,說了甚麼,就能增加人們的信心,揭開法庭的神秘面紗,司法機構應該要趕上其他司法管轄區,提高透明度。」他又提到,要聘用優秀的人才擔任司法人員,但由於成功的私人執業律師往往能賺大錢,為了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就必須要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及聘用條件,否則難以令他們放棄私人執業。

1951年生於英國的江樂士早於1970年代已開始檢控工作,70年代後期來港,90年代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其後加入律政司,成為副刑事檢控專員。九七香港回歸,江樂士未有離開香港返回英國,同年成為資深大律師,並升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直至2009年才卸任,結束12年的刑事檢控專員生涯。

檢控人員頻頻捲政治風波

近期發生多宗刑事檢控人員捲入政治風波的事件。律政司檢控官翁達揚被揭發去年9月修例風波期間,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內容主要教導10至15歲青少年如何避開法律陷阱及了解人權保障,被質疑教青少年逃避刑責,以及未能不偏不倚執行職務,終被律政司調職。而翁達揚其後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請辭並已離職。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9月被踢爆於今年6月4日透過律政司內部電郵系統發出電郵,內容提及「Any other thing more meaningful to do tonight? Wish we do the same thing then.(今晚還其他更有意義的事要做嗎?希望我們做一樣的事。」疑似暗示同事參與悼念六四事件的活動。

而身兼法庭檢控主任協會主席的黃華芬,亦於9月初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人發信,質疑在8·31太子站衝突1周年前夕拘捕和檢控多名公眾人物,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成員周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譚文豪,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等並非偶然,更指警方近期的表現令法庭及陪審團懷疑他們的誠實和可靠性,暗批警方「講大話」,更促請鄭若驊忠告警方。

一、兩個人行為損害整個部門

鄭若驊出任律政司司長後,
律政司內部先後有多人離
職。(中通社)
鄭若驊出任律政司司長後, 律政司內部先後有多人離 職。(中通社)

江樂士表示,近來發生幾宗涉及檢控官未能顯示出政治中立的事件,例如有檢控官公開發表政見並鼓勵人參與其中;有檢控官著書,給了公眾一個錯誤的印象;以及公開批評警方。他形容這是最不幸的(this was the most unfortunate),但強調香港有百多名檢控官,這些只是個別例子,並非常態,而在他出任刑事檢控專員的12年當中,亦不時會出現這類問題,而重要的是當事情發生時需要明白外界的期望,以及採取適當行動處理,包括有需要的話,把有關人士調至沒有那麼敏感的職務,「不能讓少數人的行為沾污檢控機關的聲譽」。

江樂士又指,一、兩個人的錯誤行為,或與任何組織打交道都是「危險的」,因為這可以損害到整個部門的形象,但他理解到律政司在相關事件曝光後,已採取適當的行動,這無疑能夠令社會放心。

曾經掌管香港刑事檢控機關多年,作為最長任期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訪問中不時流露出對香港刑事檢控機關的感情和信心。他表示,刑事檢控科有很多勤奮又可靠的檢控官,他們非常敬業及專業,處理案件有非常嚴格的標準,並只會在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提出檢控。律政司2013年發表《檢控守則》,當中亦列明檢控人員須獨立,保持公正及客觀,避免引起爭議。他更稱,能夠有這樣有能力的人員為市民負責刑事檢控工作,是「非常幸運」。他又稱,雖然檢控人員的決定有時會引來批評,但只要是遵守《檢控守則》及符合行為標準,並提供明確的解釋,就能夠扭轉這些批評,而他亦相信大部分批評只是針對個別情況。

不過,他認為目前檢控人員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因為他們面對着數以千計的與示威相關的案件。面對龐大工作量,他認為刑事檢控科有需要增加人手及資源。

梁卓然請辭 江樂士稱感到遺憾

梁卓然將於下月初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院暫委法官,為期6個月至明年3月底。
梁卓然將於下月初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院暫委法官,為期6個月至明年3月底。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7月提出請辭,更表明原因指與上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刑事檢控科的運作上意見不合,而情況並未有隨着時間的過去而得到改善。將於12月底離職的梁卓然在刑事檢控科任職25年,亦曾與江樂士共事,江樂士稱自己對這位前同僚非常了解,並讚揚梁卓然是非常有經驗的檢控人員,對梁卓然認為必須要辭職感到遺憾(regretable),但他亦不清楚梁與鄭兩人是在個人相處事宜上,還是法律事務上出現困難。但他認為,鄭若驊並沒有刑事檢控背景,只是制度上她是律政司的頭領,如果能夠有一名獨立的、而非從屬於接受政治委任的律政司司長的刑事檢控專員,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

「律政司司長和刑事檢控專員並非在每一件事上都有一致的看法,我們亦不能真正推測出他們之間的問題所在。」江樂士認為,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作為政治中立人物,具有起訴的控制權,對提升檢控的透明度有很大幫助,亦能提升公眾對檢控工作的信任,因為屆時檢控決定是由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提出,而非由政府一員去作決定。

「三權分立」爭議只是茶杯裡風波

他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早在2009年已採用獨立的刑事檢控官制度,把起訴權移交予刑事檢控官,11年來一直運作良好,有些人會質疑一些檢控決定是有政治考量,亦令檢控部門受到批評,但如仿傚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做法,相信可增加部門的可信性。而加拿大、愛爾蘭及澳洲亦已設立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部門,他認為香港亦應可跟隨,以提高部門的可信性。

近期社會牽起本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是否三權分立的爭論,江樂士就形容這只是一個人為的辯論,或茶杯裡的風波(It’s an artificial debate or storrm in a teacup),「你可以說是三權分立,亦可以說是責任分工」,香港是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擾,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都沒有權干擾有關工作,他認為選擇去貼上哪一個標籤並不是真的很重要,但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顯然地是存在責任分工。

讚香港是個好地方 對未來充滿信心

江樂士在香港生活多年,即使卸下刑事檢控專員工作仍選擇留港生活,直言香港是一個好地方︰「即使現在要度過非常艱難的時期,但每個人都保持樂觀,香港有很好的未來,有巨大的機會和發展,這不僅是在國際上,在中國大灣區亦然,而香港在一帶一路的發展當中亦擔任重要的角色。」他認為香港有很好的未來,亦沒有需要去擔心未來會如何。

在反修例示威中有逾9000人被捕,當中不少部分是年輕人,香港年輕人的前景令人憂心,但江樂士認為部分人最終會無罪釋放,「如果一些人犯了嚴重罪行被定罪,他們在參與罪行之前就應該想到」,但就如一些干犯其他罪行的人一樣,如需要入獄或到更新中心,他們獲釋後亦能重新融入社會,「如果他們選擇進牢房並繼續在犯罪的道路上,顯然地他們的未來並不會太好。」不過江樂士認為,這些人始終只是佔少數,大部分的港人都會展望未來,在正在發展的機遇中得到好處,「the Hong Kong brand is still highly regarded (香港品牌仍然被高度重視)」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家,對香港仍然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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