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多個歐亞大陸國家和地區,接二連三發生了所謂的「顏色革命」,包括2003年格魯吉亞「玫瑰花革命」;2005年烏克蘭「橙色革命」和吉爾吉斯斯坦「黃色革命」;2010年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以至2014年本港的所謂「雨傘革命」。不難發現這些「革命」背後,美國NGO皆身影處處。
在所謂「顏色革命」的推動中,美國政府不會直接出手,而是利用美國各大NGO組織,以資源和人員滲透的方法,去干涉他國內政。美國NGO普遍受美國政府資助,被人戲稱為美國政府、企業之外的「第三部門」。
「民主之名」易被接受
NGO獨立於美國政府體制之外,不是盈利性質,但這種屬性正是美國政府心目中最理想的組織形態,可以在目標國從事各類活動,以親民、無償、幫助民主為名而不被人注意,也更容易被當地民眾接受和信賴。
美國國務院有一個名為「國際開發署」的組織,該組織曾透露,美國政府最器重和依賴的NGO有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美國和平協會、國際共和黨協會等,而這些組織再通過美國政府撥款發展下一級機構。
建立親美勢力當投資
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官員曾毫不掩飾地透露美國的NGO戰略:「我們給改革派提供資金,讓他們創立聯盟發動群眾。當政局變化使改革派掌握大權後,前期提供的資金援助,就成了對未來的一筆投資。」可見美國政府並非無緣無故投錢,在顛覆敵對政權,建立親美勢力後,美國能夠得到的回報可以說是難以估算。
美國NGO策動政變,主動透過6種手段:1改變思想、2散播預言、3鼓動青年、4扶植反對力量、5誤導民意,以及6以非暴力手段為號召。這些手段都跟現時香港反修例風波的發展狀況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