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揮,引喻失義

諸葛亮的《前出師表》中有這樣一句説話「引喻失義」,意思是援引不當例證。最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被問到警方是否會添置電槍,而鄧處長只表示警方正研究很多不同的低殺傷力武器,目的是在真槍以外,有其他降低武力的選擇。這一問一答間,顯示出香港警隊不只是在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上努力,而更是在維持治安的同時,在保障市民生命上思考。

香港警隊發展了那麽多年,在英國人手上少有降低警隊武力的推動,更不要説什麽人權了。一個巡邏警察身上只有胡椒噴霧、手扣、警棍加警槍,對於處理一些兇暴而又危害到生命的罪犯,幾乎沒有選擇,就只有使用警槍。據鄧處長表示,正研究各種低殺傷力武器,目的是在真槍以外,有其他降低武力的選擇。在警察行使合法權力的同時可以保護所有人的生命,包括行兇的暴徒。警隊是採取更保障生命維護人權的進步做法。可惜就惹來以保障人權為名的香港人權監察借題發揮的批評。

香港人權監察以「香港欠缺的是制衡警權,而不是電槍」為題,援引各國使用電槍的種種弊端,説聯合國亦關注執法人員使用電槍可構成虐待風險。又指電槍不但無助解決社會爭議,更可能加深敵意,令警民關係更為惡化。甚至說不當使用電槍,亦有可能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等。然後又說現時警方有足夠裝備應對疑人,並無必要額外增添電槍或電擊武器。這個組織好像是深知警隊運作和警察面對疑人的風險。可能在這個組織看來,警察什麼武器都不用,靠把口就可以控制一切。所以最後立論指目前最缺乏的是有效監察和制衡警方濫權的制度。

這個以保障人權為名的組織,為了攻擊執法部門以顯示這個組織的存在,將警隊原本為保護生命設想,降低武力使用的選擇,扭曲為進一步打壓人權,危害生命的謬論。甚至連他們少有批評的美國和英國也搬出來,指出在英國有十八人因被警員使用電槍攻擊而死和美國有逾千人死於警員電槍電擊。這種扭曲的謬論,真令人大開眼界,電槍與真槍,小學生都知那種槍械可以立即取人性命,或做成身體更大的傷害。

從這篇評論看,原來這個所謂人權組織,寧願罪犯被真槍打死,也不希望犯罪者被低武力的電槍擊暈。生存不是人權嗎?論點不惜以犧牲生命去爭取自己的人權定義。從濫用和不當使人的角度,去誤導社會對警隊引入低殺傷力武器的看法。可能警隊在維護法治與保障人權上表現優秀,沒有什麼可議之處,今次這個組織見有機可乘,所以長篇大論去抨擊警隊,目的不是要說什麼電槍不電槍,還不是借題發揮去講香港警隊濫權和過份使用武力,去證明他們的存在感。今次這個組織真是引喻失義了,更令人失笑呢!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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