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   真擾民  文:朱家健

亞洲兩個國家的新聞喚醒了對假新聞的關注,首先是印度在大選前夕,大舉清理虛假社交媒體帳戶和假新聞;另一宗是新加坡啟動《防止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縱法案》的立法程序,在立法後,在網絡惡意散播假資訊須承擔刑事責任,該國政府可依法移除網絡上的假新聞、假帖、假帳戶,要求主流傳媒、社交媒體等刊登更正聲明作澄清真相,並依法追究涉事者。

或許,有時瀏覽時,你會發現討論區、新聞或社交媒體有很多疑似非真實帳戶,作出大量留言,若某帳號留下含政治有關的留言,總有一群用家「開工」,同一時間或會出現大量「洗版」、「河蟹」、「圍攻」等,網絡術語稱此等用戶為「五毛」「豪傑」或「打手」,常操控超過一個的帳戶進行「工程」,筆者也曾認識這樣一個青年人,本身沒有正職,游手好閒,但這種網絡操控其實是沒有市場的,既沒有意義,也被用戶鄙視,結果該人也轉行了,在地區幫人量血壓,多等半年博取長期飯票。

很多讀者或也曾錯誤相信朋友傳來的訊息,再一傳十、十傳百的骨牌效應誤傳,部分訊息似是而非,或留有破綻,部分卻是言之鑿鑿,尤其部分長者更會「好心」的善意轉發而中計,若不涉金錢損失,大可一笑置之。若訊息涉整蠱成分,部分受影響企業的公關或會「將計就計」,扭轉乾坤,變相借賣點為企業作免費宣傳。

新聞的定義是真確有價值的訊息,而不只是個人意見或評論,否則人人都可以做記者或評論員。假新聞的出發點,是要誤導受眾或讀者,並在潛移默化下作出受影響後的判斷,這些訊息可能含政治、廣告、影射、甚至惡作劇成分,或以新聞作包裝,卻有作弄或誹謗成分,令其他人蒙受損失,或甚無從追究;若涉及政治成分,則有機會干預大局,令某候選人或政黨反勝為敗。

香港終審法院剛就「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行又有新的演繹,除非假新聞、假訊息的內容涉擾亂公共秩序、引起公眾恐慌,或內容本身涉煽動、惡嚇等刑事犯罪行為,否則難以追究,或追縱源頭也要額外耗去人力物力,或最後只能以侵犯個人私隱草草了結。

去年的選舉諮詢文件,未有太大幅度去研究候選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載「真新聞」對選舉經費投入的影響,是否計算在候選人或候選名單的選舉廣告和選舉經費內;但現時香港的《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列明若涉「共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發布虛假陳述指某人是或不是候選人的非法行為」、「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發布選舉廣告假稱獲支持的非法行為」,均屬選舉舞弊的非法行為,可被舉報和檢控。長遠來說,香港特區有需要去檢視選舉以外的有關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控的法例立法,避免電子網絡被為假訊息和真老千的樂園。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