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官不應紮職,矯枉必須「過正」 文:陳凱文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升為食物及衞生局常秘的風波,之前的文章本已講過,友人過去亦曾提醒,葉劉是小器之人,但是看到她接二連三地為劉利群說話,出了名陰陽怪氣的網媒《香港01》,以及自稱「中間派」的袁彌昌,也為葉劉搖旗納喊,面對這樣一反常態的現象,自然忍不住要再說兩句。

首先是所謂「矯枉過正」的指控,不禁讓人想起毛澤東的一句名言:「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就不能矯枉」。當然,這話的「過正」並非指真正意義上的過正,而是指任何改正的過程當中,都會觸碰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亦會令某些人被逼而暴露。這些人為求自保,便會指責對方「矯枉過正」。是故,當利益受損者高呼「矯枉過正」的一刻,便反證了這樣改正措施的必要。

其次是《香港01》說批評劉利群的聲音,是什麼「曲解了“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標準,甚至忽略了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發言所指“愛國者”和“堅定的愛國者”之別」。諷刺的是,它在文中也引述了夏寶龍當日的講話中,曾提及「愛國的治港者應該勇敢站出來,把維護“一國兩制”作為最高責任,勇敢和那些挑戰甚至破壞“一國兩制”原則和實踐的行經進行堅決鬥爭」。

既然如此,劉利群在修例風波時的表現,面對「連儂牆」問題而選擇有法不執,又如何符合夏寶龍講話提及的愛國治港者標準呢?既然《香港01》也知道,治港者不只是循規蹈矩,也不是簡單的愛國忠誠,而是主動作為和擔當的「賢能愛國者」,劉利群當年遇事避難,人們質疑她為何不但不被處分,還要獲得晉升,又算是哪門子的「極端批鬥之風」?

其三是袁彌昌指當時之勢,單憑食環署之力清理不了「連儂牆」。有作為而清理不了,是不能也,自然是非戰之罪;認為清理不了便不執法,則是不作為和玩忽職守。當然,對於一個曾被前僱主批評「幫唔到手」、「成日唔返工」的人,要他明白何謂盡忠職守,可能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

其四是葉劉稱有人在中央提出「愛國者治港」後大造文章,強調任何對公務員的無理攻擊都會打擊公務員士氣。問題是:大造文章如果有理,究竟又有何問題?劉利群面對「連儂牆」闊佬懶理,明明是客觀事實!所謂法輪功提呈司法覆核案未審結,只是糊弄不諳法律和案情的鬼扯,怎樣又變成了無理攻擊?批評庸官遇事避難卻可紮職,為何又會影響公務員士氣?難道我們要靠着縱容他們不作為,才能維持公務員士氣?

至於有人質疑劉利群擁有外國國籍,葉劉淑儀宣稱,大批公務員回歸前獲得居英權,認為當年中央政府寬大處理,外界不應翻舊帳。其實,《基本法》第101條原文是:特區政府可任用原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可任用」同時隱含「可不任用」之意,即是特區政府其實也可在聘用公務員時,自行加入國籍限制。

與此同時,持有外籍的公務員可在回歸後留任,是一回事;一個人假如真的愛國,便會主動放棄原有的雙重國籍,是另一回事;一個公務員持有雙重國籍,是否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又是另一回事。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法》並不容許主要官員持有雙重國籍,即是中央本來也認為,雙重國籍者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只是把公務員可否持有雙重國籍的問題,下放給特區政府自行解決,而歷屆政府則選擇不解決。

更重要的是,容許持有外籍的原公務員留任,是一回事;這些公務員可否獲得晉升,是另一回事;如果可獲晉升,怎樣才能獲得晉升,又是另一回事。可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而劉利群在處理「連儂牆」的表現上,又是否做到盡忠職守呢?假如她連盡忠職守都做不到的話,她有否外國國籍,都已經不是她不應紮職的重點了!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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