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回應看特首的水平 文 : 寒柏

港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之前,一共有12名參選人被DQ,當中有4名現任議員。立法會延期後續之事如何處理,將由人大決定。

儘管如此,特首林鄭日前表示,按常理來說,4名被DQ的議員應該可以繼續在未來一年擔任議員工作。她認為「提名是否合資格」和「可否繼續擔任議員」沒有關係。換句話來說,林鄭居然認為,這些「提名不合資格」的人,仍然可在未來一年繼續出任相關工作。到底是什麼緣故呢?

筆者估計林鄭這樣說的理由是:

1. 她應該主要是從法理的角度出發,下一屆選舉的「提名不合資格」,是下一屆之事,但不會影響本屆現任議員的資格。如果未來一年的「真空期」是打算一切從簡的話,則理應由現屆議員留任多一年。現任議員於本席的資格不會受到下一屆之提名審查所影響。

2. 在現行的制度下,我們有機制去篩選參選人,只要港府及選舉主任認真的履行職責,便可以把不合資格、反中亂港,或勾結境外勢力的人剔除。之後,如果當選人宣誓時又伺機搗亂,港府亦可以理直氣壯的以宣誓無效為由,把他們DQ。

可是,我們並沒有一個十分清晰的機制去管理現任議員。如果議員觸犯了刑事罪行而判監超過一定的刑期,或患重病而無力履行職責,港府有權取消該議員的資格。此外,立法會亦可以動議投票擺免任何議員。但如果議員在任期內干犯國安法呢?以過去情況來說,只要法庭一日未判刑,又沒有其他議員聯手罷免的話,該議員的資格仍不會受到影響。

簡單來說,在現行法制上,港府可以把「提名不合資格」的參選人篩走,但應該未有具體的方法或清晰的條文,授權港府可以隨時趕走「當選後才被發現沒有資格」的人。林鄭的講法,理應是多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3. 特首亦應該會考慮到政治現實。她可能擔心反對派不滿,亦害怕他們老羞成怒,或會引發更大的社會風波,因而傾向「跪低」。

4. 當然,我們亦不能排除,特首的表態亦可能涉及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政治操作。例如是在一個團體之中,一人唱黑臉,另一人唱白臉。唱白臉的人講盡好話,亦成為與政敵談判的橋樑。只是,以一區之長去唱這個白臉,充當斡旋工作,亦是比較少見的。

但無論如何,那些被選舉主任證明「不再符合資格」的人,有的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有的可能違反國安法,有的甚至乎曾主張港獨,都是在現今形勢下,應該重點打擊之人。

例如,某些議員在過去曾明目張膽的勾結外國勢力,可謂鐵證如山。或許,《國安法》以「既往不咎」為原則,或純粹是因為他們「時辰未到」,警方搜證還未完成,因此他們尚未被控告。就算我們可以暫時假定那些議員無罪,但他們曾經作出港獨主張,亦多次搗亂社會,縱容暴力,多年來的所作所為,還有資格擔任議員嗎?

其實,成立「臨立會」或把現屆延期一年,港府就不能再審查每一個人的資格嗎?不能再發問卷問清楚嗎?不可以再搜證去審視每一個議員所作出的陳述是否真實無誤嗎?

此外,就算立法會以四年為一任,我們就不能做「年檢」嗎?醫生也提倡「年年驗身,令你放心」;難道我們就不能對立法會「年年檢測,以防不測」嗎?豈能容許順利當選的人,在四年任期之內「無法無天」呢?莫非現在沒有「檢測制度」,我們就不懂得成立新的機制去做好這件事嗎?

我們又豈能因為一些現行機制的問題,就反過來否定應該做之事?正如,我們又豈能因為座駕的氣油不夠而放棄到目的地?不懂得找油站嗎?改乘公車不行嗎?

從林鄭的回應中可見,她的考慮多停留在「技術層面」,只顧「怎樣做」、「能否做」等事宜,但我們現在更需要香港的管治階層在「應該做什麼」之層面上考慮得更周全。領導或高級主管最需要想清楚的是「策略層面」之問題;管治水平,才會有所提升。

「大方向」若弄錯了,就算「細節」無誤,最終亦只會是「滿盆皆落索」。

文 : 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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