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天5月24日美國德克薩斯州又發生了一宗死傷眾多的校園槍擊事件,天真純潔的小孩成了受害者,讓事件馬上變得比俄烏戰爭更嚴重。在全港甚至全球的社交媒體信也有不少相關討論。
這齣令人髮指的悲劇,當然令人痛心疾首,也為死去的19位小童感到十分可惜及同情。所牽涉的除了19位小童和一位老師及兇手本人。但實際受到傷害的還有各位死者的親朋好友影響甚鉅。由年初至今,美國合共發生了212宗嚴重槍擊事件,平均一天發生一點多宗,這種情況在香港成長或生活的我們應該感到匪夷所思,筆者認為可嘗試利用心理學角度解釋兇手行兇動機及原因。
筆者在大學接受心理學訓練時,曾接觸過西方流行的心理側寫,這類兇手據相關資料推測多為單獨犯案,人際關係及社交能力差。家庭關係不完整及部份有極端思想或幻覺。襲擊對象多會按便利性等因素選擇。襲擊原因多數為憤怒、受幻覺指使或想透過該行動成名。
根據網上資料顯示,兇手於上星期的18歲生日那天,買了兩支自動步槍作為自己的生日禮物,再在行兇前先傷害其祖母再到小學進行屠殺式襲擊。根據以上情節可作出初步推測,兇手成長環境不理想、令其自我發展、性格、溝通技巧等發展出現問題, 最近可能在生活/工作等遇上困難或壓力,在家中和祖母爭執後情緒失控殺掉其祖母後怒氣未消,除了想找對象繼續釋放情緒外,亦希望能透過攻擊甚至殘殺他人找到安全感,以證明自己是有力量,在開車離開尋找目標時,附近最近、最易下手又最能引起話題的就是該小學。跟着悲劇便如報道發生了。
說到這裏可能有不少讀者會認為,世界上有很多地方的年青人會有類似遭遇,但為何偏偏會頻密地在美國發生。其實各位讀者只要細心想想,早年我們香港的年青人只是沒有槍械而已,他們的暴力程度只因沒有工具而未能盡情發揮,但所展示出來的程度一樣令人膽顫心驚。如從社會學習理論或差別接觸理論去解釋,我們是會透過觀察或模仿去學習周邊發生的不同行為,只要環境相似又有工具提供,結果又能得到所需,很多時候我們只需透過一次的觀察便能重現該行為。美國槍擊事件的兇手生活在美國,歷年多宗校園槍擊案基本上已經在媒體上重溫多次,觀察充足記憶已成,甚至可能在腦內練習多次,在其自身生日時買下了步槍,令到最重要的工具出現,當他和祖母衝突時成了契機,合理化了殺人故事的開端或腦中劇本,在槍殺第一人後,在犯人腦中犯罪風險和槍殺多人分別不大,於是便把劇本執行,殺一次驚天動地令自己臭名遠播,讓一些從前欺負過他或看他不起的人對他另眼相看。
寫到這裏,我想觀眾應該看到最主要原因就是工具獲得的可行性,這種在港人覺得駭人聽聞,但在美國每天也發生的恐怖事件,其主要成因和槍械管制有絕對的關係。這種人人有槍的美國特色也令到這種罪案成為美國的特色。“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內的個人權利正是主因,在美國本地也已爭論多年。但通常到最後也只是譴責、默哀和祈禱,當時間長了情感沖淡了便不了了之。要討論槍械管制,到最後又會淪為自由權利和安全的無止境對立的爭拗。簡單來說要有多自由便有多危險。在這種爭拗下,美國人為了寫在憲法當中的所謂個人自由和權利,去犧牲每年數以萬計的人命和家庭,這種所謂的自由和權利,可悲。
行兇者不只一人,還有堅持自己擁有武器的權利而傷害其他人安全的一般市民,還有為爭取選票反對槍械規管的政客們,以及唯利是圖的美國軍火商。
文:知行
學研社成員,香港斜槓族,心理學系畢業生,從事教育及心理治療工作十餘年,近年涉獵媒體制作。愛用微觀角度分析宏觀事件,為朋友間風花雪月的話題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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