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香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和生效,以及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香港的局勢已趨向平穩;然而,一些反抗聲音卻化整為零,以小組形式或個人在不同領域攪小動作,而這類軟對抗或另類負面宣傳,可能已普及化,融入我們的生活,甚至不自知,成為另類「植入式廣告」,我們更應警惕軟對抗文宣的存在,並抵禦軟對抗文宣的「洗腦」攻勢,甚至乎,官方須加以糾正和處理。
軟對抗文宣,除了在圖書館、書店和書展的書籍外,也在報章、媒體、電影和電視劇隱約出現,這類意識形態,或會對目標受眾潛移默化。打個譬如,兩個月前在某香港免費電視台播放的單元劇集《「美麗華」大廈》,其中有單元有意無意顯示一個「平反六四鐘」,劇中女角色也多次帶出「好人一世平安」的暗語等;在另一個單元,也有其他角色道出「難道大家想留在這兒做一個沒意識、沒自由的奴隸嗎?」,暗示抗爭等隱晦內容。
其實,過往,無論在電影、電視劇或廣告,不時也有個別語帶雙關的「暗語」或隱藏信息;個別本地藝人或KOL (意見領袖),或會在其社交媒體、視頻或博客平台有標奇立異的背景、衣著服飾、隨身物品、手勢或言論,旨在吸納同道中人擁躉和廣告客戶。另外,某電視大台的新聞女主播又曾多次胡言亂語,影射和矮化警隊,看來更絕對不是巧合。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居民享受言論自由,但大前題是在守法原則下進行。現時,如果電視畫面出現不適當的情節、畫面、旁白等,公眾可以致函或致電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但通常在經過若干個月的調查後,才對有關事件得出調查結果,即使投訴成立,也通常只是勸籲、警告等,要求避免再犯,輕輕帶過。當然,個別投訴太主觀,或基於「誣蔑」甚至「報復」,另外,個別個案屬無心之失或口誤,但如果錯誤是由僱員的故意或疏忽而引起,那麼仍要由作為僱主的電視台「硬食」,也未免太合適。
筆者建議若文宣屢次展現軟對抗內容,須引入問責制,若果電視、電影、節目、書刊甚至報紙等文宣,出現軟對抗,經投訴並查明屬實後,媒體負責人需要被問責,因為這些事情的發生,意味着出品人、製作人、監製、總編輯、校對人員做事不嚴謹,或沒有妥善剪輯和監督,或沒有這方面的知識,難以把關,須反思和進行再教育,筆者建議,若屢次出現這類軟對抗,需引入短暫停牌機制(或停播機制),電視台/電台/網媒/報章停止營運、停止播放節目或停止分發文宣產品,當每次因停牌機制而引致公司蒙受損失時,管理層便會作出聰明的抉擇,不會強行留下不適合、不達標的員工。
另外,對選購外購劇集、翻譯文學,也會特別謹慎,在剪接、配音、撰稿、字幕、校對、監製更會格外留神。娛樂圈更會淘汰不懂為觀眾提供優質影藝歡樂的失德藝人。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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