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民者,要果斷,明令禁奸

做下屬的人總喜歡批評上級,嚴寬勤懶都有話說。批評容易,做就難,「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不過要坐慣辦公室的高官作即時決策,拖足一天也下不了一個決定。原因簡單,就是怕負責。階級越高,膽子越小。

一般政府部門遇事,先開檔案,詳細硏究。當然要向上請示,免得自己要負責。上面不敢決定,又發回再深入調查,徵詢政府律師意見,來來回回,三、五、七個月得不出頭緒。要有官員決定,真難!行內又有一句說話,以「推、側、閃、避、卸」來形容。所以公務員隊伍中,最有決定能力的,一定是前線警察,為何?警員在街上巡邏,每天接觸處理案件無數,無論是家庭糾紛,民事爭執,到刑事交通違例犯罪,救死扶傷,排難解紛,要在現場即時判斷決定,無得「等陣」。要根據法律,果斷執法,將犯法的人拘捕,立即制止並繩之於法。不能等待法庭作判斷,否則讓犯人逃出法網,就是疏忽職守了。

最近有很多人討論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否會牴觸國法,甚至觸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得明白,畢竟是法律專業人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顛覆中央政府,他認為支聯會「最安全就唔好搞」六四集會了。還是有點含糊,法律雖然可辯,亦應有個定案,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他曾是立法會議員,又是資深大狀,怎會如此不清楚說明呢?

不知是否資深大狀説了這一番話,令特首對寫明的叛國行為有些猶豫。其實她大可叫律政司弄清楚,就可以根據政府律師的法律意見,大膽指出支聯會有否觸犯《港區國安法》。除非她內心是支持支聯會,否則不應該有猶豫。對在六四集會呼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國安法》,她的回應又顯得模棱兩可。是犯法就是犯法,免得惹人懷疑,以為妳支持這種叛國行為。連特首也優柔寡斷,又怎叫執法人員去執行這條《港區國安法》呢!什麽也等法庭裁斷才算,妳也可以果斷地説了算。治民者,明令禁奸,更要禁奸於未萌。做領導,一定要說得清楚明白。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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