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應改革的是消委會的角色 文:吳桐山

消委會是香港人很熟悉的一個組織,每個月都會發佈《選擇》月刊,內容主要是一些產品質量測試,媒體也會慣性報道消委會發佈的內容。例如最新一期,消委會指出香港業主每月支付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約佔家庭每月收入的7.4%。而且隨著物業老化,將來的費用會進一步上升,建議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分開商業物業和住宅物業,讓住宅業主不用綑綁使用發展商旗下的管理公司。

說實話,香港的管理費真的頗高,私人樓動輒要兩三千元一個月。對比一河之隔的深圳,其住宅社區的物業管理費按平均每平方米3元、月支出300元計算,也只佔到其家庭收入的3%左右,比例只是香港的一半左右。而且還要留意,深圳的人均住房面積是27平方米,遠較香港的15平方米為大。也就是說,人家住的比我們大,但管理費佔家庭收入的比例還比我們低,這絕對不是簡單一句「人工高」可以解釋的。

如此說來,我十分讚成消委會批物業管理的說法,為何反過來說要改革消委會呢?因為香港的消委會只是一隻無牙老虎。「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成立於1974年,致力研究和倡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而消委會實實在在做的事情,也僅僅是研究和倡導。例如研究了枸杞的重金屬含量之後,發佈出來,讓大家知道結果,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第一、消委會發佈的研究內容,經過媒體小事化大之後,往往會失真。例如食品含有害物質的含量,即使研究結果顯示含量沒有超出安全標準,但媒體也會不管三七二十一,標題會寫「某某食物含有害物質」,然後公眾就以為那種食物有問題,不能食用。其實任何東西都絕對含有有害物質,含有是絕對的、沒有是相對的,問題只是含有多少。就像黃金一樣,即使是9999純度,但不可能100%純度,不可能將所有的雜質清除。

第二、消委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然後發行一本雜誌,權力不足以保護消費者。相對而言,內地的消費者協會權力則大得多。中國消費者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立,履行八大職能,包括類似香港消委會一樣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但更重要是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等等。

也就是說,香港的消委會只是履行了中消協的部分職能,而中消協的其他職能,在香港是沒有人履行的。例如消委會揭露了物業管理費存在的問題,其實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調查,訪問了一定數量的市民,就可以得出來的簡單結論。但然後呢?香港現行的有關物業管理的法例,是否需要修改呢?應該如何修改才能完善對住宅業主的保護呢?消委會會不會再進一步去研究法例,然後對政府提出修例建議,繼而在立法會通過修例之後,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呢?一言以蔽之,消委會會否去推動問題的解決、漏洞的修補呢?對不起,這不是香港消委會的角色,但內地的消協卻有可能這麼做,當然不是每一件事都去推動修例。

所以我們往往看到,消委會只是揭露出了某些問題,卻沒有進一步去推動解決問題,於是問題依然存在。那留待誰去解決呢?難道業主們會自己去推動修例嗎?顯然不可能。如此很多消委會揭露出來的事,就會變得不了了之,我們也不能去苛責消委會,因為沒有這樣的權力和角色。政府應該賦權消委會成為一個法定的、執行的、有權力的角色,去負責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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