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的決定,最終可能毁了中華文化,滅亡了人類

題目似乎很嚇人,想法緣起於有人批評終院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而說出的一句「濫用的仁慈最後會招致自我毀滅」。

近年香港出現多宗關於同性戀平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涉及婚姻的合法性、公務員福利、公屋及居屋申請權等。終審法院最後判定申請人勝訴或部分勝訴。其中關於岑子杰的同性伴侶平權案,法官頒令要求港府須於兩年內為同性伴侶締結制度訂立替代框架,期限將於今年10月屆滿。法官的頒令,最詭異處是一方面同意政府的拒絕沒有違憲,但另方面又要政府訂立替代框架。無疑判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幾位法官的決定,越過了代表市民的立法會,也蔑視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和道德觀念,將他們的法理想法,強姦了所有中國人的倫理觀念。

當判決出來,應以客觀理性去分析,然後思考文化道德與判決的正歪。有說同性婚姻是同性伴侶者的合法性追求,從而取得社會上的普遍認可。從最高愛的概念上,超越了性與利益的,無私奉獻的愛,應該受到尊重。在人類發展上,若生育再不是愛情結晶,又不是人的責任,在《基本法》內亦無明示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確實沒有需要限定一男一女結合才是婚姻,甚至連「婚姻」法律也變成多餘。如果判決在這個基礎上考慮,似乎可以合理地成立。但從婚姻制度中「沒有否定」的邏輯思考下去,便成了愛什麼也可以,包括動物、植物與死物。中國人自古至今對婚姻由男與女組成的原意和普遍性理解,同時被幾位法官改變了。如果特區政府設立合法的登記制度,無疑是承認了同性婚姻,打開了無性別婚姻合法化的大門。

從人類歷史發展上看,經原始母系社會、父系社會、氏族社會到現代社會的發展,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有其道德性和人類繁衍與社會穩定的功用性。如果法院只從平等、多元化與包容性上考慮,又找到《基本法》在婚姻自由上沒有否定同性婚姻的漏洞,來判定同性戀愛的合理合法性,那無限制無性別無物種的壹加壹自由戀愛便都成立,更會成為趨向,如此自由下,真如「形雖人而質不異於禽獸」了。中國人幾千年來約定俗成的倫理觀念,便被香港法院幾位法官的個人法理思考方法和受西方思想影響下被完全否定。不只是影響了香港七百多萬人的普遍想法,並衝擊了中國十幾億人幾千年來累積的傳統人倫思想。若特區政府盲目地跟從這樣的思考邏輯,行政機關對宏揚中華文化與道德觀念,維護正義和匡正民風的義務,其信譽與能力,將顯得軟弱無力,「民無信則不立」啊!

中西文化思想,在兩條路上發展,到近代才在各方面交融,尤其是被殖民管治多年的香港,在中華文化的底蘊內形成出一種富有港區特色的文化。這種文化,大體上仍是以幾千年中華儒釋道思想發展出來的道德倫理觀為核心,並無偏離中華文化發展的軌跡。 最重要的是這種倫理觀念,源於一陰一陽而生萬物之道,置於人道成一男一女結合擔當起延續人類生命的責任,也就是作為人的一種責任。

孤陰不長,獨陽不生,從千年文化思想下灌於新中國的憲法,並不接納以無限絕對自由與包容的同性婚姻。在基本法上沒有禁止即可以的危險想法,除了有歪香港大多數人的常理外,在中華文化與道德上亦難以成立。有悖常理的歪論若成,將改變國人對婚姻的道德觀念。決不能以小數的歪理,強姦了大多數的常理,陰陰陽陽,甚至不陰不陽,物種滅絕之始啊!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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