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最近新聞多多,每天都見報。八月十號,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先到其豪華住宅把他拘捕,其後連同約三百名軍裝警員到「壹傳媒」集團的總部辦公大樓進行搜查,亦把他的幾名高層職員一起帶回國安處調查,同樣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這十多天來,黎老闆頻繁進出法庭,除因上述的案件而出庭提訊申請保釋外,他也因其他涉及去年「反修例」事件中煽動非法集結,還有發生在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的案件而需出庭。
在國安處人員在壹傳媒集團總部的搜查拘捕行動結束後,一向慣常針對特區政府的記者協會,馬上發表聲明,譴責國安處的做法是「踐踏新聞自由」。這樣的聲明,大家覺得是不是很可笑?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和其高層管理人員,包括操作大量金錢往來的財務總監,被懷疑做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國安處調查,辦公的場所遭到警方人員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搜查取證,與新聞自由有啥關係?特區政府有不准《蘋果日報》發表駡林鄭、駡中共的文章嗎?有試過拘捕正常採訪的「壹傳媒」記者嗎?《蘋果日報》被搜查後,有被禁止發行嗎?
諸位不妨翻查一下香港歷史,看看港英殖民地政府是如何對待被認爲是不聽話的媒體。1967年,香港經歷了長達半年的,因勞資糾紛引起,同時明顯受到工會中的極左勢力影響的動亂。在那個炎熱的夏天,多次出現暴動(但規模遠比去年的黑衣人暴動小),亦有暴徒到處放置真假炸彈,社會民生、經濟、治安等造成很大的破壞。面對當時左派報紙的大量煽動性文章,亦曾有其中一份小報因刊登假消息說中國海軍炮艦出現在香港水域,港英政府終於在當年的8月9日引用《緊急法》查封了《田豐日報》、《香港夜報》、《新午報》三份左派報紙,拘捕了其負責人,和幫三家報館承印的印刷公司老闆。這些被告,最後都被控以多條罪名,包括煽動罪,在法庭全部被定罪而要坐牢。相比之下,《蘋果日報》多年來屢次製造假新聞,去年的黑暴事件更不斷鼓動年輕人出來對付警方,號召罷工罷課,特區政府完全不敢動它一根頭髮,黎智英和他的壹傳媒可謂享受新聞自由到極點。
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新聞記者是百般忍讓,特別是最近一、兩年,更由於網上媒體的百花齊放,演變成無監管、無限制、記者無入職學歷要求的畸形現象。只要花幾十塊港幣,到鴨寮街買件印上「記者」兩字的黃色反光衣,拿個有拍照功能的手機,便可大模斯樣到非法集結現場「採訪」。特首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可以全不顧基本禮貌,質問特首「噚晚你瞓唔瞓得着?」,又叫特首「講人話啦!」。這樣的新聞自由,世上罕見。
可能見到特區政府一貫懼怕記者挑戰與責難,有些人仍然懷緬六、七十年代記者被稱為「無冕皇帝」的假像。作爲忠於職守,不偏不倚報道新聞的記者,勇於揭發政府或民間的黑暗面,的確是值得我們尊敬而地位超然。但記者這光環,卻不是免除刑責的護身符。無論是黎老闆這樣級數的傳媒大亨,或者是普通的前綫記者,不論是黃是藍的,若果犯法,也必須遭受法律制裁,就是那麽簡單。
文 : 陳永良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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