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對以巴問題應有的態度 文:悠 然

朋友說以巴問題糾纏不清,冤冤相報,一團亂麻,根本沒有方法判斷誰是誰非,問我是否同意?

我不同意,以巴在中東,我們在東亞,雙方沒有地緣政治問題;以巴分屬猶太教和伊斯蘭教,也非香港的最主要宗教,所以更沒有宗教信仰問題,我們反而更能從客觀理性角度去分析以巴問題。

1945年二戰結束後,猶太人在中東一帶建國,成立以色列,聯合國是同意這個安排的,這就是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案,又名「聯合國巴勒斯坦託管地分割方案」,於1947年11月29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該決議提出了兩個臨時國家的建立,一個是猶太國,另一個是阿拉伯國。該決議也建議了區域性經濟共同體的框架,並提出在耶路撒冷成立耶路撒冷獨立個體,委由聯合國治理。

我覺得這個安排是一個雙方雖不滿意但最好的折衷方法。

隨後發生的事情,是猶太人和阿拉伯人對土地的爭奪,中間各種以暴制暴,背後是冷戰時期的大國博弈,也不必細究了,這是最糾纏不清部分。

冷戰結束後,美國穩坐全球霸主地位,中東的和平就成爲美國的訴求,「奧斯陸協議」(Oslo I Accord)體現出了美國努力建立中東和平,也表現了以色列國內温和派的和平訴求,冤冤相報,仇恨加深,都不是長治久安之法。

如果以色列能夠允許巴勒斯坦建國,雙方關係成爲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巴勒斯坦地區能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消除恐怖主義滋生的土壤,以巴和平是能夠實現的。

但問題在於,以色列部分人並不甘心放棄劃歸巴勒斯坦的土地,這是問題的關鍵——因此以色列總理拉賓遇刺了,以色列要地不要人,千方百計讓加沙變成人間煉獄,迫使巴勒斯坦人離開家園。

上百萬巴勒斯坦人被要求限期前搬走的災難,中國人對這種歷史應該感到並不陌生,僅僅八十年前也遇到過,九一八後,日本侵佔東三省,日本策劃了「滿洲移民開拓推進計畫」,該計畫打算在1936年至1951年將500萬名日本人移居至滿洲,也推出了要建造100萬戶移民住所的的計畫,日本政府成立「滿蒙開拓團」,大量東北人就被要求從原來的地方搬走,不走的就往死裡打甚至殺害。

只要以色列不放棄佔領全部領土的企圖,以巴衝突就不可能停止——除非巴勒斯坦人被屠殺殆盡。

哈馬斯襲擊音樂節,當然是恐怖主義行爲。但哈馬斯也是以色列情報機關扶植出來的,沒有哈馬斯,以色列也一定會培養出一個會這樣做的組織,因爲以色列需要藉口。

譴責哈馬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巴勒斯坦人也是人,被壓迫得狠了,自然要反抗。既然是反抗,就沒有規則可言。

要解決問題,只能是從以色列方面入手,原因很簡單:以色列有實力,能掌握主動權,它的選擇有二:

1. 劃定邊界,允許巴勒斯坦建國,然後把二者的關係界定的兩國關係。

2. 吞併巴勒斯坦,以巴各族和平共處,以色列注巨資幫助巴勒斯坦人脫貧,百姓能夠安居樂業的時候,有幾個人想當恐怖分子的?

但以色列能做到這兩點嗎?

不能!

所以,以巴只有這樣冤冤相報下去,繼續殺戮,直至美國衰落,猶太人才會放下屠刀,轉而面對屠刀。

文:悠 然

學研社成員、傳媒人、經濟人,從事媒體編、寫、評、教工作達二十年,擅長發掘繁雜時事問題背後的故事,並把過多的好奇投入到中國近代史研究中,現爲自由撰稿人。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