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外效應」是加煙稅的理由嗎? 文:陳凱文

香港醫衛局舉行的「活力健康,無煙香港」控煙策略公衆諮詢,已於去月底結束,但加煙稅是否應被視為合理控煙手段的討論,在輿論上仍然存在爭議,當中以反對加煙稅的經濟學者徐家健博士,跟支持加稅的黃國棟博士在網上隔空筆戰,尤其值得關注。縱觀整場筆戰的執拗點,在於黃國棟以吸煙將帶來經濟學概念的「負面界外效應」(下稱「界外效應」),作為支持增加煙稅的理由,而徐家健則指出吸煙者的平均壽命更短,因而省下了部分的公共醫療成本,加上現時徵收的煙稅,已足以彌補吸煙所帶來的「界外效應」。

可是大家若有留意政府一直以來提出的增加煙稅理據,從來都不是以吸煙帶來的「界外效應」作為理由,而是強調加稅可以增加煙民戒煙的誘因。究其原因,一是以「界外效應」作為加煙稅的理由,如同把煙稅視為一種「懲罰性徵稅」,不符合政府過去一直宣稱加稅是為煙民健康著想的宣傳口徑。另一方面,以「界外效應」作為加煙稅理由,背後邏輯其實是在主張用者自付,不符合港府一直奉行的公共醫療衛生政策,乃至是不符港府一直所奉行的徵稅政策。

為什麼這樣說?我們便需先介紹一下何謂「界外效應」。簡而言之,便是某些人的行為,除了影響自己,亦會影響他人,因此增加了整體的社會成本或公共財政開支。以吸煙為例,不但增加吸煙者患病的機會率,因而令公共醫療成本增加,而且吸煙有機會令非煙民吸入二手煙,亦會增加對方患病的機會率,從而進一步增加了整體的公共醫療成本。

換言之,任何人以「界外效應」作為加煙稅的理由,既是把要求煙民為自身的醫療成本「埋單」,同時亦要「賠償」非煙民因吸入二手煙而增加的公共醫療成本。可是,以「界外效應」作為加煙稅的理由,便必然衍生兩個問題:一,香港的公共醫療服務,是用者自付的嗎?答案顯然不是,否則不同病情的居民在公立醫療系統求診時,收費不可能是一樣。如此一來,為何單單要求吸煙者「用者自付」?

有人或許會說,因為煙民罔顧吸煙對自身帶來的健康危害,所以要為其後果「埋單」,但是傷害自身健康的行為,卻從來不只吸煙一項:小至作息不定時、進食垃圾食品、飲酒,大至自殘乃至自殺,如果自殘可構成對方不配獲得公共醫療補貼的理由,你聽過加煙稅支持者要求政府增加酒稅乎?你聽過他們要求政府立法禁止食肆向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售賣垃圾食品乎?乃至有人自殺不遂,其醫療費用是否要由對方全額支付?

所謂「界外效應」的第二個問題,便是社會上不少行為,其實或多或少都會帶來一些「界外效應」。例如:飲酒過量不但危害健康,部分人還有可能會發酒瘋,甚至因此而襲擊他人或者毀壞公物,支持加煙稅的人,是否又認為政府應因此而增加酒稅?另一個帶來「界外效應」的行為,便是駕駛燃油私家車,其派出的廢氣對全港市民健康帶來的危害,可能比吸煙更厲害,我們又何曾見過支持增加煙稅的人,要求政府同時增加燃油稅?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雖然支持加煙稅的人,沒同時要求增加酒稅和燃油稅,但不代表這兩項稅種,是在為其帶來「界外效應」的行為埋單。為此,我們不妨再看看一種毋須為「界外效應」埋單的行為,那便是集會遊行,因為每一次遊行其實都在佔用公家道路,扼殺着其他市民本應擁有的公家道路使用權。假如有人贊同市民應為一些帶來「界外效應」的埋單,便不應只向煙民下手,而是應該主張任何集會遊行的申請者,須為自己佔用公家道路的時段付費。

由是觀之,假如「界外效應」能夠作為政府徵費或徵稅的理由,便應該一視同仁,不能說吸煙帶來二手煙問題,便要求對方為此埋單,到了集會遊行阻街,便拿所謂的人權自由說事。更重要的問題是:煙稅由始至終,真是被用作彌補煙民為其帶來的「界外效應」嗎?黃國棟博士能拿出數據,證明政府徵收的煙稅,真是全數用作治療吸煙者和二手煙受害者,而沒有用作其他用途乎?假如不能的話,「界外效應」又憑啥成為增收煙稅的理據呢?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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