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章報道,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本周五(14日)舉行會議,討論有關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的改進措施,並會分兩步實施。
司法機構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會在相關法院領導的協助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及就該等投訴作出建議。
至於第二層架構,則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對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至於針對終審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指派一名或以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或非常任法官處理。
由於此事重大,我今早立即致電兩位法律界人士,一位是曾任裁判官黄汝榮大律師,請他就此事的看法。他說,「我在司法圈中服務了近20年,曾被市民、律師及同僚批評或投訴過,但司法機關處理投訴法官的手法, 向來都是十分馬虎,甚至無公義可言,司法機關過往處理發自內部或來自外界的投訴,手法截然不同,但兩者卻有共通之處,,就是投訴結果是司法機構高層說了算,是徹底的人治。」
他直言,「過往,司法部門接獲某些投訴後, 程序上只是例行式的通知被投訴者,法官接獲來自某某的投訴, 其後絕大部分被投訴者對上級的書面回覆是「no comments」(不予置評)。被投訴者不重視這類投訴,正正是自知官官相衞。只要上司與自己交情甚篤,投訴的結果自然不會對自己不利,久而久之,這種官場文化,令部門處理投訴時欠缺危機感,慣性地馬虎了事。」
黃汝榮坦言,「司法機構如真誠及認真地為投訴法官的基制作出改革,還望從以往法官被投訴事例中汲取教訓,免日後再出現官官相衞的情况,令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另一位受訪者立法議員何君堯律師則說,「法官的表現需接地氣,既要受得住市民的批評,做事亦要公平公正。更要因應香港回歸以來發生的種種變化而考量與時俱進。當下的香港,司法改革應由上而下,改革團隊組成年輕化,給予海外法官培訓、加強對基本法和內地司法的認知。真正做到讓公義彰顯人前、讓法治成為常態。」
何君堯引述裁判官水佳麗「優秀嘅細路」案件,何俊堯輕判「眾志」三成員並稱其「社會棟樑」案件等,市民覺得非常不公平。何君堯表示,香港司法機構所存在的頑疾暴露無遺,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勢在必行,他提出四大方案。
1 廢除假髮
2 改革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擴大委員人數)
3 設立法官到內地的國情培訓班
4 設立量刑委員會(統一定罪的標準,加快針對黑暴的審理效率)
上述兩位其中黄汝榮大律師是退休不久法官,另一位何君堯是現職律師,兩人均多次提及和呼籲「司法改革」須盡快推行,但為何至今方才起步,而司法改革過程是緩慢拖拉應酬市民的期望,還是政府及司法部門真心落實推動,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因為市民心中都有一把天秤。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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