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您好!」 良政善治、任重道遠。 文:何君堯、丁煌

政治學者 馬嶽教授 曾經表示,「特區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 在香港本地的管治權很大,比國際上其他 33 個國家的民選「總統」權力都高。馬教授的觀點很對,但「理論」與「現實」之間的距離有時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縱觀,後「回歸時代」的 25 年間,有一段比較長的管治權力失衡時段,即:當行政長官執行權力時,遭受到來自《香港立法會》(立會) 的全方位阻撓。原本設想的「行政權」受到現實的本地「立法權」嚴重限制。這恰恰可能是《基本法》的起草前輩們,始料不及的歷史發展。

數不勝數,泛民主黨派立會議員們如履平地般運用「冗長辯論」、「敲鐘數人頭」與「臥倒、打滾、撒潑」這些下作伎倆,阻撓社會經濟改革、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善政」合作關係。眾多愛國愛港人士在一段比較長的時段間,一直對此等卑劣「玩童」式政治行徑表示憤慨。

經過中央「香港改善香港選舉製度」大改革,「行政主導」治理模式迎來了雨過天晴的發展機遇。2022 年 5 月 8 日,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 將負責選出第七屆行政長官。現時,選委會成員在立會佔 40 個席位,可視之為立會的多數派。愛國愛港選委們有足夠的影響力左右下屆行政長官選舉,他 (她) 們能否執行集體智慧,選出適當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善政」,大家拭目以待。

第七屆立會的組織成份清晰,行政長官和來自選委會的 40 名成員都具有相似背景和政治觀點的愛國者。現實中,因傳統民主黨派杯葛立會選舉,導致幾乎所有現任立會議員們都屬於建制派陣營。特區政府未來的主要官員也呈現類似的特徵。在這種親切和諧氣氛中,行政、立法部門合作關係將會變得和諧,能攜手為特區利益而加強治理合作。

立會作為大眾市民與特區政府之間的紐帶,將商界關注焦點與專業團體意見更直接地與政府部門溝通,在新架構中,兩者可達成緊密合作夥伴關係協定,改善特區政府謀劃公共政策事宜。與此同事,立會議員能更好地向選民解釋特區政策方面的細節,這方方面面的改善是「良政善治」必不可缺元素。

除「良政善治」外,另一個治港核心價值觀要點在於官員「問責制」。3 月 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委員長 栗戰書 發表工作報告表示:—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健全了特區的憲制和法治秩序,更好地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新選制令「愛國者治港」穩穩落地,從政治上、制度上根本性地推動香港形成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真正落實「一國兩制」的良政善治。”

大家注意,行政長官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他 (她) 對「一國兩制」的正確實施責無旁貸,這是個硬道理。如果特區政府繼續在根治故有社會、經濟問題議題上栽跟頭,這將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產生惡劣負面影響。

3 月 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 韓正 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香港代表團的審議時表示:—

“… 期望選舉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並呼籲政協關注參選人的政綱能否真的透過頂層設計去解決民生及房屋等深層次問題。“

可以肯定,中央政府在行政長官選舉後的「問責制度」中,會發揮不可或缺的監督作用,必需的。選委會眾多委員與內地有著密切互動交流,具備全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向行政長官提供切實可行建議,加快促進特區與大灣區融合。與此同時,通過地區直選晉升的立會議員和功能界別的專業人士,可利用各自基層網路或專業平台,為特區政府政策制定部門提供寶貴意見,解決特區逼在眉睫的社會經濟問題。同時,90 位立會議員們在監督行政長官及行政部門也能發揮積極作用。

現存一些人士對以上所論的完善選舉制度良策,依然存有懷疑態度。他 (她) 們認為,新行政長官選擇是一個發生在擁護北京「小圈子」群體中,將為達至「普選」之路帶來不確定因素,更批評這會在特區地方政治層面,消滅治理異見。許多反對黨派領導人們認為,立會參選人需獲得至少 188 名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 (其中至少有15名提名來自選舉委員會的 5 個不同板塊) 是不可超越的從政障礙。

誠然,從政議政、為人民服務從來都不是一條平坦的康莊道路。但是,許多反對黨派候選人是符合「愛國者」參選要求的。當下的從政藥引,應是大力鼓勵這些反對黨派人士參選。他們從政議政,將確保異見支持者們有正式的建言献策渠道。這是完善「五光十色」選舉制度加強「立會多樣性光譜」與「特區政府問責制」不可或缺的本地政治內涵。一個不爭的政治現實,特區所有現存的反對黨派,此時此刻已可悲地淪落成小眾派。自覺、自醒、自律、自知與自我完善是他們的一個選項。在這點上,新行政長官依然是責無旁貸,需要提拱適當的政治生態圈,讓他們實踐「愛國者」的政治抱負。此外,新行政長官可能需要定期「下鄉」走訪各區,以便緊密為 18 區居民「把脈」民情,洞察民意。

更重要的是,完善選舉改革沒有去除或修改故有實現「普選」的最終目標。《基本法》第45條還是原汁原味 列隊於《香港法典》(註) 。大家注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 2014 年作出「8.31」決定時對「普選」做出的堅持,2017 年特區可以通過「普選」實施行政長官遴選。可惜,政事往往事與願違,由於泛民主黨派如同「一群細路仔、海灘上堆砌堡壘」的從政行徑,大家錯過了通往「普選」良好良機。到現時還是無歉意的泛民主黨派中人破壞者如再執迷不悟,將承受歷史進程與時間的譴責。

3 月 11 日,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在北京說:—

“… 我們將全面準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特區政府換屆將嚴格依照《基本法》相關規定進行。希望特區政府團結帶領香港各界人士繼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鞏固好、提升好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三大中心地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與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立會通力合作,新行政長官可充分發揮立會議員們的社區網路和代表權,從而建立一個不可替代的「良政善治」新架構。

註:「《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閱讀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and Kacee Ting Wong:Electoral reforms create an atmosphere for better cooperation(HK China Daily ; 02:14, April 11, 2022 | Updated: 09:58, April 11, 2022)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67199#Electoral-reforms-create-an-atmosphere-for-better-cooperation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凝聚民心》聯合發起人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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