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去年12月30日在本媒體發文《線上廣告須符合法律倫理道德》,描繪商家以其他人的肖像套上推銷陳述,張冠李戴,不少名人被成為「代言人」也不自知,更尷尬的是,不少名人成了「男士寶藥」用品或健康產品的代言,也有官員的「嘜頭」被用作推銷金融產品或虛擬貨幣,如果消費者誤信產品廣告,購買了「吃進口的」和投資產品,分分鐘墮進了騙局陷阱,輸掉健康和財富。
被譽為「財爺」、作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財政大權舵手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也不幸被這些黑心商人叮上了,相信讀者也曾在瀏覽不同網頁時,遇到陳茂波司長「被代言」的廣告,例如套上陳茂波肖像卻寫上了《這筆投資一夜暴富》、《我決定告訴你真相》、《我會告訴大家我是如何真正致富》、《金融家是對的》;他的前任、同樣曾以財政司司長服務香港特區多年的曾俊華,同樣碰上了「被盜圖」和「內容農莊」的困擾,例如,就有疑似網上騙局的網頁,把「薯片叔叔」的相片加上簡體字「這是我留給下一代的遺產」;最新的「被代言」的「受害人」為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他的相片被配上與他沒有關係的字句,造成尷尬和困擾。無論平台的伺服器和交易地點是否設在香港,顯然目標對象或許是內地或來自東南亞的投資者,這些涉虛假的廣告,誤導潛在消費者以為官員等公眾人物為產品代言人,這些冒充政府官員站台的廣告也在破壞香港特區政府的聲譽和形象,更是在污名化「被代言」者。要知道,第一,現任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不得作為商界牟利產品或服務的代言人;第二,已卸任的原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在過了「冷河期」後,在申報後即使可以從事允許的商業活動,但這些假冒廣告也對該原官員本人和其真正代言產品服務或從事行業造成不公平和不方便,例如從「獨家」變成了不再是「獨家」;第三,假冒他人的廣告不道德和涉誤導成分;第四,假設被假冒代言的原官員欲競逐議席,這些虛假廣告或已構成選舉廣告,對被假冒者和其他潛在候選人造成不公平;第五,該等合成廣告對被代言人構成民事誹謗。
香港並沒有肖像權,名人的肖像除了被用作廣告「生招牌」,原來,不少名人的頭像也被用作在社交媒體等開設虛假專頁或帳戶,除了用作「呃水吹」,也可能涉及騙財或盜取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在網上世界遇著彼此不認識但具知名度人士頭像的用戶,須格外留神,以免受騙。
三位隔代「財爺」常常被黑心商人或騙局「擺上台」和「擺上平台」,假若平台真的賺了錢,卻又與「被代言人」毫無關連,但卻無從追究,其實,即使某位超級富豪也被配以「我不能再沉默」的設計旁白,或涉網上騙徒招搖撞騙,但似乎「我不能再沉默」的內容農莊,就是以沉默、無視和忍讓去回應騙徒對肖像的濫用。其實,這種張冠李戴的「虛假代言」和不良銷售手法,具誤導成分,視乎所涉產品和服務,可以被取締,至少要讓這等虛假廣告從中文媒體的網頁完全消聲匿跡。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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